作者cutepunk (小I)
看板consumer
標題[糾紛] 台南大億麗緻早餐付費糾紛
時間Thu Jun 22 21:51:48 2006
我和朋友於6月21號在台南大億麗緻住宿
朋友一開始訂的房間為雙人房間但是只有附一客早餐
在check in的時候 櫃檯小姐 詢問我們是否要多訂一份早餐(300圓)
我們說「ok」 櫃檯人員表示check out的時候才需要付款
因為她們要看我們是否有其它消費 方便一起結算
此早餐的用餐時間為6:30~10:00
結果隔天我們不小心睡到10點整@ @
10點5分衝下去的時候 工作人員說菜都已經收拾完畢
我們詢問是否可以貼錢升等為午餐
他們回答無法
等到check out的時候 櫃檯人員要求我們多付300圓的額外早餐錢
我們表示並沒有前往使用(飯店內也有紀錄)
但是小姐仍堅持要我們付錢
詢問他為何沒有使用還要多支付時 他表示這是公司規定(因為我們一開始說OK)
當時我們就支付了這300塊
但是事後想想真的覺得很氣
雖然 金額很小 但是因為這次事件 嚴重的影響到我們出去玩的心情
沒有吃到早餐 又必須在多支付300元 真的很噢
而且 當時小姐可能是看我們是學生 所以對於我們的反應 感覺沒有很熱心的處理
只是很急的一直把帳單丟給我們 也不仔細聽我們講話
感覺真的很不好
這裡我想請教的是:
我們去住宿 有附一份早餐 是飯店給予的利益
我們超過時間前往 是我們的過失 利益視同自動放棄 這方面我們沒有意見
但是我想詢問的是加訂的早餐
當時小姐詢問我們是否要加訂
此是屬於我們的「訂位」行為還是「消費」行為?
還有我們都未使用此商品為何多支付300圓?
有什麼法律是可以支持或是反駁此飯店的行為
如果我在口頭答應要多加一份早餐的時候 就已經算消費了
那在事後還可以反悔嗎?
PS:他的餐廳是屬於自助式
不限制時間去 所以也沒有人數控管 或是位置多寡的問題
因為狠心花大錢 去住高級飯店 卻發生不愉快的經驗
而且那時候櫃檯人員的態度一直推說是規定(很敷衍 五星級還有這種服務態度\_/)
所以很希望去反駁他所說的規定的合法性
並且也不希望將來有人去此飯店還要被飯店繼續A
錢
不過如果我們真的有義務要支付這300塊
也希望能告訴我們原因 至少心理會好過一點
要不然一值都在想「我明明就沒吃到 為什麼還要在多付錢?」
在此麻煩大家了 謝謝^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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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6.124.103
1F:推 ivysky:個人認為雙人房間但是只有附一客早餐,蠻罕見的,不太合理. 06/22 22:18
2F:推 ivysky:只聽過雙人房加床多一人時,多一人的不送早餐,需另付費. 06/22 22:20
3F:→ t7000:不罕見啊 為了省錢各種配套方式都有 06/22 22:38
4F:→ t7000:我認為合理 就像附的早餐券即使不去吃也不能退錢一樣 06/22 22:40
5F:推 dunes:我也在飯店做早餐 原po的情況沒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啊 06/22 23:39
6F:推 liffe:不要強調自己是學生,不會因為這樣而增加同情 06/23 03:04
7F:推 foone:學生還是有作用的,可依民法七十四條撤銷法律行為 06/23 05:04
8F:→ fdav:不過要是我 我也會有跟原po一樣的疑問~ 實際沒消費到還要 06/23 10:32
9F:→ fdav:付費...心情的確會不太高興.. 06/23 10:33
10F:推 panda816:原PO失約在先,而且大億定的是早餐不是午餐,價位應該不同 06/2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