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utepunk (小I)
看板consumer
标题[纠纷] 台南大亿丽致早餐付费纠纷
时间Thu Jun 22 21:51:48 2006
我和朋友於6月21号在台南大亿丽致住宿
朋友一开始订的房间为双人房间但是只有附一客早餐
在check in的时候 柜台小姐 询问我们是否要多订一份早餐(300圆)
我们说「ok」 柜台人员表示check out的时候才需要付款
因为她们要看我们是否有其它消费 方便一起结算
此早餐的用餐时间为6:30~10:00
结果隔天我们不小心睡到10点整@ @
10点5分冲下去的时候 工作人员说菜都已经收拾完毕
我们询问是否可以贴钱升等为午餐
他们回答无法
等到check out的时候 柜台人员要求我们多付300圆的额外早餐钱
我们表示并没有前往使用(饭店内也有纪录)
但是小姐仍坚持要我们付钱
询问他为何没有使用还要多支付时 他表示这是公司规定(因为我们一开始说OK)
当时我们就支付了这300块
但是事後想想真的觉得很气
虽然 金额很小 但是因为这次事件 严重的影响到我们出去玩的心情
没有吃到早餐 又必须在多支付300元 真的很噢
而且 当时小姐可能是看我们是学生 所以对於我们的反应 感觉没有很热心的处理
只是很急的一直把帐单丢给我们 也不仔细听我们讲话
感觉真的很不好
这里我想请教的是:
我们去住宿 有附一份早餐 是饭店给予的利益
我们超过时间前往 是我们的过失 利益视同自动放弃 这方面我们没有意见
但是我想询问的是加订的早餐
当时小姐询问我们是否要加订
此是属於我们的「订位」行为还是「消费」行为?
还有我们都未使用此商品为何多支付300圆?
有什麽法律是可以支持或是反驳此饭店的行为
如果我在口头答应要多加一份早餐的时候 就已经算消费了
那在事後还可以反悔吗?
PS:他的餐厅是属於自助式
不限制时间去 所以也没有人数控管 或是位置多寡的问题
因为狠心花大钱 去住高级饭店 却发生不愉快的经验
而且那时候柜台人员的态度一直推说是规定(很敷衍 五星级还有这种服务态度\_/)
所以很希望去反驳他所说的规定的合法性
并且也不希望将来有人去此饭店还要被饭店继续A
钱
不过如果我们真的有义务要支付这300块
也希望能告诉我们原因 至少心理会好过一点
要不然一值都在想「我明明就没吃到 为什麽还要在多付钱?」
在此麻烦大家了 谢谢^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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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6.124.103
1F:推 ivysky:个人认为双人房间但是只有附一客早餐,蛮罕见的,不太合理. 06/22 22:18
2F:推 ivysky:只听过双人房加床多一人时,多一人的不送早餐,需另付费. 06/22 22:20
3F:→ t7000:不罕见啊 为了省钱各种配套方式都有 06/22 22:38
4F:→ t7000:我认为合理 就像附的早餐券即使不去吃也不能退钱一样 06/22 22:40
5F:推 dunes:我也在饭店做早餐 原po的情况没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啊 06/22 23:39
6F:推 liffe:不要强调自己是学生,不会因为这样而增加同情 06/23 03:04
7F:推 foone:学生还是有作用的,可依民法七十四条撤销法律行为 06/23 05:04
8F:→ fdav:不过要是我 我也会有跟原po一样的疑问~ 实际没消费到还要 06/23 10:32
9F:→ fdav:付费...心情的确会不太高兴.. 06/23 10:33
10F:推 panda816:原PO失约在先,而且大亿定的是早餐不是午餐,价位应该不同 06/25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