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arl0815 (pearl)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租屋~錢(保證金,押金)是房東說的算嗎?
時間Thu Jun 8 13:02:19 2006
就是合約內沒都規定
所以才說錢都是房東說的算嘛><
唉~~
※ 引述《bensho (一整個宅)》之銘言:
: ※ 引述《pearl0815 (pearl)》之銘言:
: : 一年漫長的租約...終於在5/31到期了
: : 原本以為交還鑰匙拿回押金就可以擺脫那個惡房東了
: : 沒想到12000的押金卻只能拿回6000...><
: : 原因一:合約原本是簽好一個月固定收300塊水電費
: : 但房東卻拿我跟上一個房客的用電量作比較
: : 要我補足一年來所有多出來電費的差額
: : =>合計1500
: 第一、如果當初合約有明顯寫明
: "如果因為房客個人因素導致水電費用超過300,得另外收費"
: 房東才有權利收
: 否則,額外溢收的部分是不合法的
: (刑法三三九條普通詐欺,以及涉嫌同法二百一十條偽造文書)
: 房東須舉證相關契約以及證明因為房客的住進導致他的損失
: 房貸法當中並沒有對於此種行為有特別約束
: 所以依照契約為主,若契約沒有約定,則按照常理
: 常理上,是不需要鳥他
: : 原因二:我朋友因故在我那住了「兩」個月(3月中~5月中)
: : 原本以為多付一個人「三」個月的水電費就可以了
: : 可是房東卻要多收每個月1500的房租
: : =>合計1500*3=4500
: 理由同上
: 這個問題也是按照當初契約的規定
: 若無
: 按照常理
: 不過就人情上是稍微意思意思補貼個一兩千的費用
: 如果房東人好就連毛都不用
: : 5/31晚從九點多跟房東耗到快十二點
: : 房東怎麼也不肯妥協或退讓
: : 還說我幹嘛這麼計較這些錢
: : 我不過是個學生耶...6000塊可以過好一陣子了
: : 原本以為可以跟房東商量一個合理的電費
: : 可是怎麼也說不過他
: : 還有...為什麼我朋友明明就住在我房間裡
: : 也沒有多佔用到其他的房間
: : 又不是沒有付給他水電費
: : 為什麼每個月多收1500也是他說的算
: : 一點商量的餘地也沒有......
: : 真是悔不當初啊~~
: : 找了一間要跟房東一起住的房子
: : 房子就像是一般公寓
: : 房東住的是套房
: : 分租另外兩間雅房
: : 房東真的很不好相處
: : 不是老是跟你擺個臭臉
: : 就是對你講話很不客氣
: : 連鄰居都說我們房東人怪怪的
: : 所以房客流動率很高
: : (可見這不是我個人主觀的偏見)
: : 原本以為終於熬過一年了
: : 不必因為提早退租被扣押金
: : 但是還是硬生生被扣了6000大洋
: : 所有的錢都由房東說的算
: : 真不知道當初簽的合約拿來幹嘛用的
: 如果你當初簽下的合約裡面
: 有明文記載住宿的關係僅為當事人一人獨住
: 或是有明文記載不得長期、短期攜帶他人回來入住
: 如果有這些的話
: 恐怕你會比較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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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0.155.49
1F:推 demdem:請上崔媽媽基金會網站登記租屋法律的諮詢 06/08 14:28
2F:推 ivysky:板友回文一大篇,原作卻只回了那幾句,合約到底寫了什麼? 06/08 16:27
3F:推 ivysky:至少要記取教訓,契約內容不足的要求補清楚.下個租約會更好. 06/08 16:30
4F:→ legist:原PO連契約全文都懶得PO上來 看來他不太需要板友幫忙的樣子 06/10 01:17
5F:推 ivysky:嗯,抱怨是沒有用的,權益是要自己爭取的. 06/12 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