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可疑!收據為什麼要我簽名?
時間Sun May 21 18:33:53 2006
※ 引述《rainymorning (夠啦)》之銘言:
: 要怎麼以書面通知?是發存證信函嗎?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函
: : 本案說明如下:
: : 女美容師於結帳時,未經消費者邀約,趁機推銷課程,依上開函說明,雖仍位於
: : 營業處所,然消費者既已前往結帳,並非有接受營業推銷之準備,其地位有如於
: : 其他處所未經邀約而推銷之訪問買賣,亦無同類商品比較,且無心理準備,仍應
: : 有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之適用,可於接受服務後七天內以書面解除契約。亦得
: : 於接受服務前,以書面解除契約。
最好的方式當然是以存證信函處理
因消保法採發信主義,所以只要寄出去就可以了
但至少要知道對方的地址跟公司名稱
存證信函可以到郵局網站下載,自行填具後,到郵局聲明採存證信函寄出即可
當然也可以直接以書面記明解除意旨,直接拿到該公司
但最好攜帶錄影錄音裝置以及兩位證人以上
以茲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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