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可疑!收据为什麽要我签名?
时间Sun May 21 18:33:53 2006
※ 引述《rainymorning (够啦)》之铭言:
: 要怎麽以书面通知?是发存证信函吗?
: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 函
: : 本案说明如下:
: : 女美容师於结帐时,未经消费者邀约,趁机推销课程,依上开函说明,虽仍位於
: : 营业处所,然消费者既已前往结帐,并非有接受营业推销之准备,其地位有如於
: : 其他处所未经邀约而推销之访问买卖,亦无同类商品比较,且无心理准备,仍应
: : 有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九条之适用,可於接受服务後七天内以书面解除契约。亦得
: : 於接受服务前,以书面解除契约。
最好的方式当然是以存证信函处理
因消保法采发信主义,所以只要寄出去就可以了
但至少要知道对方的地址跟公司名称
存证信函可以到邮局网站下载,自行填具後,到邮局声明采存证信函寄出即可
当然也可以直接以书面记明解除意旨,直接拿到该公司
但最好携带录影录音装置以及两位证人以上
以兹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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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0.25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