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so82 (不再沉默)
看板consumer
標題[問題] 發存證信函就等於解除合約嗎??
時間Thu May 11 14:04:35 2006
我5月4號逛街時被某健身中心的人拉去做問卷參觀 當天簽了會員合約是限單一會所的
然後繳了錢(現金)
同時簽一張教練合約 合約上是說只上一堂課的 而且我只繳一堂課的錢
後來5月10號要去解約退費 結果那邊的客服說不能退錢
後來被說服簽另一張更改會所的合約
同時被收走5月4號時簽的合約和當天繳錢的發票
我今天5月11號就寄出存證信函聲明解除所有的合約 並要求退費
我覺得我很呆=.= 有好多問題想請問版上的各路專業人士~~~~
1. 寄了存證信函 就等於"正式"解除合約了嗎??還是還要有其他解除合約的手續??
2. 5月4號簽約 5月11號應該算第七天寄存證信函還是可以解約的對嗎??
3. 發票被收走了(笨@@) 這樣還能要求退錢嗎????
4. 我已經辦了郵局每月自動轉帳 就是填一張三聯單 合約解除了這個就自動作廢嗎???
謝謝專業人士指示!!!感激不盡!!!!
受到這次的教訓 以後我會加緊充實自己消費者法規的知識啦~~~~~~
還有不再亂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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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ttsuan:存證信函只是態度立場的表明 並沒有解除合約 05/1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