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so82 (不再沉默)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发存证信函就等於解除合约吗??
时间Thu May 11 14:04:35 2006
我5月4号逛街时被某健身中心的人拉去做问卷参观 当天签了会员合约是限单一会所的
然後缴了钱(现金)
同时签一张教练合约 合约上是说只上一堂课的 而且我只缴一堂课的钱
後来5月10号要去解约退费 结果那边的客服说不能退钱
後来被说服签另一张更改会所的合约
同时被收走5月4号时签的合约和当天缴钱的发票
我今天5月11号就寄出存证信函声明解除所有的合约 并要求退费
我觉得我很呆=.= 有好多问题想请问版上的各路专业人士~~~~
1. 寄了存证信函 就等於"正式"解除合约了吗??还是还要有其他解除合约的手续??
2. 5月4号签约 5月11号应该算第七天寄存证信函还是可以解约的对吗??
3. 发票被收走了(笨@@) 这样还能要求退钱吗????
4. 我已经办了邮局每月自动转帐 就是填一张三联单 合约解除了这个就自动作废吗???
谢谢专业人士指示!!!感激不尽!!!!
受到这次的教训 以後我会加紧充实自己消费者法规的知识啦~~~~~~
还有不再乱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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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gottsuan:存证信函只是态度立场的表明 并没有解除合约 05/1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