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奧茲大王)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心得] 有關PCHOME標錯價事件
時間Mon Apr 3 14:43:03 2006
※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我想我的工作心得po錯地方了
: 原本以為會得到值得學習的討論...
: 我只能夠說今天大部分相對人買了數十台的投機行為
: 已經不是消保法要保護的''相對弱勢''
: 言以至此~~別吐曹我了
沒有吐槽的意思
先請教一下
於相同事實前提下,但假設沒有消保法,
商家就可以耍賴了嗎?
用耍賴的字眼不太好的話,那麼改一下:
商家就可以不必負責了嗎?
如果這個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
才有閣下所謂消保法要保護哪種弱勢及是否合理的問題。
相同的例子,但換成是商人對商人,
賣家自己標錯價,買家要求履約,答案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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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請教為何要提到消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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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5.186.253
1F:→ roura:如果是因為我個人就本案事實的部分理解有誤,煩請一併告知。 04/03 14:43
2F:推 ivysky:若沒有消保法,還是有民法...^^ 本案都可以援用. 04/03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