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關於大佳河濱公園的租腳踏車費用
時間Tue Feb 14 21:31:37 2006
※ 引述《irenelin520 (irenelin520N  I》之銘言:
: 我之前有一次到大佳河濱公園去
: 當時是16:30了
: 因為我17:30一定要走 所以我想說那就租一個小時就好了
: 旁邊的牌子也寫了一個小時30元...兩個小時60...
: 那之類的價格表
: 恩..然後呢
: 我就跟那位先生說我要租一個小時
: 先生說 我們這邊都是要租兩個小時
: 只有17:30分來的 才能只租一個小時 因為他們開到18:30分而已
: 所以在最後一個小時租的人 才能只租一個小時
: 其它的都要租2個小時 我就問他
: "但是我確定我只要騎一個小時 為什麼要付兩個小時的錢"
: 他就說我們這邊都是這樣規定阿 但是我還是覺得很不合理
: 之後他就說...小姐..我們這個很便宜了 是在做公益...
: 意思可能是叫我不要再跟他爭了
: 之後我想說好吧 真的是很便宜
: 但之後想想其實這樣很不合理阿
: 他並沒有告示牌說最少租兩個小時 在租的時候才告知
: 有人可以解開我的疑惑嗎?...
: 謝謝~~
雖然該腳踏車出租告示未寫明最少租兩個小時,
但在租的時候有告知,而不是在租了之後才告知,個人覺得也還OK.
若是在租了之後,退租時才表明最低承租期間,
而要求再追補租金,就很過份.....
朋友曾遇過,先收一小時,店家表示超時再收餘額,
沒想到後來居然還要加錢租滿兩小時.
朋友多年前在某地租協力車的"氣事",
當時還是學生,也不懂爭取,旅遊行程又怕被擔誤到,就沒追究,認賠離開.
原作在完成交易前確知買賣(租賃)的內容,
而雙方都同意交易,就都算正常吧~
若不滿意該租價及限制,就拒絕消費吧~
*題外話:在河濱公園出租車是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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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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