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关於大佳河滨公园的租脚踏车费用
时间Tue Feb 14 21:31:37 2006
※ 引述《irenelin520 (irenelin520N  I》之铭言:
: 我之前有一次到大佳河滨公园去
: 当时是16:30了
: 因为我17:30一定要走 所以我想说那就租一个小时就好了
: 旁边的牌子也写了一个小时30元...两个小时60...
: 那之类的价格表
: 恩..然後呢
: 我就跟那位先生说我要租一个小时
: 先生说 我们这边都是要租两个小时
: 只有17:30分来的 才能只租一个小时 因为他们开到18:30分而已
: 所以在最後一个小时租的人 才能只租一个小时
: 其它的都要租2个小时 我就问他
: "但是我确定我只要骑一个小时 为什麽要付两个小时的钱"
: 他就说我们这边都是这样规定阿 但是我还是觉得很不合理
: 之後他就说...小姐..我们这个很便宜了 是在做公益...
: 意思可能是叫我不要再跟他争了
: 之後我想说好吧 真的是很便宜
: 但之後想想其实这样很不合理阿
: 他并没有告示牌说最少租两个小时 在租的时候才告知
: 有人可以解开我的疑惑吗?...
: 谢谢~~
虽然该脚踏车出租告示未写明最少租两个小时,
但在租的时候有告知,而不是在租了之後才告知,个人觉得也还OK.
若是在租了之後,退租时才表明最低承租期间,
而要求再追补租金,就很过份.....
朋友曾遇过,先收一小时,店家表示超时再收余额,
没想到後来居然还要加钱租满两小时.
朋友多年前在某地租协力车的"气事",
当时还是学生,也不懂争取,旅游行程又怕被担误到,就没追究,认赔离开.
原作在完成交易前确知买卖(租赁)的内容,
而双方都同意交易,就都算正常吧~
若不满意该租价及限制,就拒绝消费吧~
*题外话:在河滨公园出租车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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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消费者权益~~因为我一辈子都离不开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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