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lmoney (失血)
看板consumer
標題[討論] 關於審閱期的疑問
時間Mon Jan 16 11:35:49 2006
定型化契約有所謂的審閱期間規定,
可是...我有個很大很大很大的疑問...
就是當消費者簽了某定型化契約之後(ex,看了某房子很喜歡當下就簽約)
事後想反悔的時候,能夠引用審閱期來對抗當初簽的合約嗎?
每次看到消費者因為家裡反對或者是後知道自己付不出貸款而反悔,
就覺得很怪....審閱期的權限有這麼大嗎???
姑且先不論業者方面是不是有不當推銷...
只是有時候很看不慣把簽約當成兒戲的消費者...
誰能告訴我,審閱期的定位到底在哪....
與民法的契約規定之間的順位應該是如何??
哎呀~~好難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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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1F:推 roura:你可能覺得不對,可是這是目前法律的規定喔~~ 01/16 12:12
2F:推 foone:審閱期是消保法規定,屬於特別法,優先於民法 01/16 12:56
3F:→ foone:原則上消費者是弱勢,所以需要較多的保護,尤其是定型化契約 01/16 12:57
4F:推 madeint:我打電話問過消基會,基本上簽訂定型化契約店家要讓消費者 01/16 14:57
5F:→ madeint:拿回家考慮三天。時間久遠,不過內容大概是如此, 01/16 14:58
6F:→ madeint:如有錯,請大家指正! 01/16 14:59
7F:推 highjack:記得存證 參閱小弟4348篇 買房屋要很小心阿 XD 01/1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