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lmoney (失血)
看板consumer
标题[讨论] 关於审阅期的疑问
时间Mon Jan 16 11:35:49 2006
定型化契约有所谓的审阅期间规定,
可是...我有个很大很大很大的疑问...
就是当消费者签了某定型化契约之後(ex,看了某房子很喜欢当下就签约)
事後想反悔的时候,能够引用审阅期来对抗当初签的合约吗?
每次看到消费者因为家里反对或者是後知道自己付不出贷款而反悔,
就觉得很怪....审阅期的权限有这麽大吗???
姑且先不论业者方面是不是有不当推销...
只是有时候很看不惯把签约当成儿戏的消费者...
谁能告诉我,审阅期的定位到底在哪....
与民法的契约规定之间的顺位应该是如何??
哎呀~~好难形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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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185.99
1F:推 roura:你可能觉得不对,可是这是目前法律的规定喔~~ 01/16 12:12
2F:推 foone:审阅期是消保法规定,属於特别法,优先於民法 01/16 12:56
3F:→ foone:原则上消费者是弱势,所以需要较多的保护,尤其是定型化契约 01/16 12:57
4F:推 madeint:我打电话问过消基会,基本上签订定型化契约店家要让消费者 01/16 14:57
5F:→ madeint:拿回家考虑三天。时间久远,不过内容大概是如此, 01/16 14:58
6F:→ madeint:如有错,请大家指正! 01/16 14:59
7F:推 highjack:记得存证 参阅小弟4348篇 买房屋要很小心阿 XD 01/16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