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益]關於網路拍賣兩三問...
時間Wed Jan 11 09:46:31 2006
※ 引述《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之銘言:
: ※ 引述《t7000 (t7000N  N)》之銘言:
: : 我也想藉由此標題問個相關問題
: : 假使我在拍賣上購買一商品
: : 但是選擇用面交方式完成交易
: : 這樣還有沒有七天退貨的權利?
: : 謝謝
: 因為在訪問買賣時可能會因為不好意思拒絕他人,或是甚至是在半推半就而非出
我倒是認為訪問買賣也算是面交的一種方式
與店面銷售的差別是
前者是主動性且具有一定的急迫性銷售(而不是因為不好意思拒絕的理由)
而經由網拍面交的方式
一樣符合這些性質(賣方提供面交機會,並在短時間內必須完成交易)
所以一樣有七天猶豫期的保障
企業經營者不以登記為要件,只要有反覆慣常的營業行為,就算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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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84.112
1F:推 legist:想請教最後一句企業經營者的定義是實務見解? 其出處何在? 01/11 21:42
2F:→ legist:因為我一直不知道法院是怎麼判斷的... 又不太會查詢 Orz... 01/11 21:44
3F:推 foone:企業經營者有立法解釋,營業的定義可參考行政機關解釋 01/11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