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益]关於网路拍卖两三问...
时间Wed Jan 11 09:46:31 2006
※ 引述《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之铭言:
: ※ 引述《t7000 (t7000N  N)》之铭言:
: : 我也想藉由此标题问个相关问题
: : 假使我在拍卖上购买一商品
: : 但是选择用面交方式完成交易
: : 这样还有没有七天退货的权利?
: : 谢谢
: 因为在访问买卖时可能会因为不好意思拒绝他人,或是甚至是在半推半就而非出
我倒是认为访问买卖也算是面交的一种方式
与店面销售的差别是
前者是主动性且具有一定的急迫性销售(而不是因为不好意思拒绝的理由)
而经由网拍面交的方式
一样符合这些性质(卖方提供面交机会,并在短时间内必须完成交易)
所以一样有七天犹豫期的保障
企业经营者不以登记为要件,只要有反覆惯常的营业行为,就算企业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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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0.84.112
1F:推 legist:想请教最後一句企业经营者的定义是实务见解? 其出处何在? 01/11 21:42
2F:→ legist:因为我一直不知道法院是怎麽判断的... 又不太会查询 Orz... 01/11 21:44
3F:推 foone:企业经营者有立法解释,营业的定义可参考行政机关解释 01/11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