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有關套書退貨的疑問
時間Mon Dec 19 12:17:11 2005
※ 引述《fullmoney (失血)》之銘言:
: ※ 引述《aibamiaka (瑤)》之銘言:
: : 到底是我真的弄錯訪問買賣的規定了嗎
: : 因為她還說 本來頭期款是不能退的
: : 唉呀 我都快被搞糊塗了啦...
: : 麻煩各位解答了 先拜謝
: 消保法對於訪問買賣給予消費者的保護是
: 7天的猶豫期間無須任何理由解除契約
: 同時廠商有收回的義務~
這種情形符合訪問買賣應無疑問
最好的方法是
以書面通知書商解除契約
請書商於一個月內自行回收
否則不負保管責任
至於收受後再退回之郵資由何人負擔
消保法並沒有明確規定
不過既然消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書商應自行回收
則郵資應由書商負擔
應作當然解釋
可以:「消保法規定書商應自行回收,今退回郵資自然由書商負擔」
為理由要求退回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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