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時間Mon Dec 5 13:46:21 2005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 我是這樣解釋這段的 意思表示錯誤如果是因為買方自己不小心搞錯了
: 除非今天是商家的商品標示上面寫錯了造成他的錯誤
這樣解釋不太正確
不是商品標示錯誤,如果是商品標示錯誤,那便是非表意人所預購之物
理論上構成債務不履行,不是表示錯誤的問題
同時
只要不是表意人「過失」,就可主張
不代表一定要商家有過失
: 否則買方自己的錯誤造成買錯的話 是不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的
意思表示有錯誤,就是買方自己的錯誤,只是這個錯誤
是不是因為買方的「過失」造成的
而所謂過失,又分為重大過失與輕過失,有不同解讀
關於本案,消費這可主張:
1、過失為重大過失,所以消費者不知電池有區分,非重大過失,主張換貨。
2、表示行為錯誤,要拿2500mAh,卻拿到2300mAh,並以為買的是2500mAh,主張換貨
(如有其他人放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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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57
1F:→ cyber0305:那請問閣下認為民法88條的過失是指哪類呢 12/05 13:48
2F:→ cyber0305:又買方買錯的行為算是哪一種過失呢 12/05 13:49
3F:→ foone:過失是哪一種,法院並無一致判決,因具體個案而定 12/05 13:51
4F:→ foone:你要把買錯跟因「何」買錯要分開來討論,不然會搞混 12/05 13:52
5F:→ cyber0305:只是想聽聽閣下對這條規定過失的個人看法而已 12/05 14:18
6F:→ cyber0305:我指的買錯是指僅僅消費者自己造成的錯誤而言 12/05 14:20
7F:→ foone:我認為應該是重大過失,尤其在電子產品上 12/05 17:13
8F:→ cyber0305:一個條文在不同情況下用不同的標準解釋?? 12/05 20:18
9F:→ cyber0305:或許是因為你之前講的判決採的立場不一樣吧 12/05 20:19
10F:→ foone:法條在不同個案有可能不同解釋(論理),這在實務很常見啊? 12/06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