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请问离店一秒就不能换货了吗?
时间Mon Dec 5 13:46:21 2005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铭言:
: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但以其错误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过失者为限"
: 我是这样解释这段的 意思表示错误如果是因为买方自己不小心搞错了
: 除非今天是商家的商品标示上面写错了造成他的错误
这样解释不太正确
不是商品标示错误,如果是商品标示错误,那便是非表意人所预购之物
理论上构成债务不履行,不是表示错误的问题
同时
只要不是表意人「过失」,就可主张
不代表一定要商家有过失
: 否则买方自己的错误造成买错的话 是不能主张意思表示撤销的
意思表示有错误,就是买方自己的错误,只是这个错误
是不是因为买方的「过失」造成的
而所谓过失,又分为重大过失与轻过失,有不同解读
关於本案,消费这可主张:
1、过失为重大过失,所以消费者不知电池有区分,非重大过失,主张换货。
2、表示行为错误,要拿2500mAh,却拿到2300mAh,并以为买的是2500mAh,主张换货
(如有其他人放错位置)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130.157
1F:→ cyber0305:那请问阁下认为民法88条的过失是指哪类呢 12/05 13:48
2F:→ cyber0305:又买方买错的行为算是哪一种过失呢 12/05 13:49
3F:→ foone:过失是哪一种,法院并无一致判决,因具体个案而定 12/05 13:51
4F:→ foone:你要把买错跟因「何」买错要分开来讨论,不然会搞混 12/05 13:52
5F:→ cyber0305:只是想听听阁下对这条规定过失的个人看法而已 12/05 14:18
6F:→ cyber0305:我指的买错是指仅仅消费者自己造成的错误而言 12/05 14:20
7F:→ foone:我认为应该是重大过失,尤其在电子产品上 12/05 17:13
8F:→ cyber0305:一个条文在不同情况下用不同的标准解释?? 12/05 20:18
9F:→ cyber0305:或许是因为你之前讲的判决采的立场不一样吧 12/05 20:19
10F:→ foone:法条在不同个案有可能不同解释(论理),这在实务很常见啊? 12/06 0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