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時間Mon Dec 5 09:28:24 2005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銘言:
: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但如果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 一件沒有問題的東西 交易過程也沒有問題
: 只是消費者弄錯了 這並不能構成換貨的理由
意思表示錯誤是可以撤銷的
亦即民法第88條第二項,關於物之性質有錯誤,交易上認為重要者
視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
如果消費者誤以為該買賣標的符合所用,
實際上卻因規格不符無法使用,交易上可認為重要(因該物品等於無效用)
可認為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而撤銷
可作為撤銷契約之原因
當然若對方有損失自然可以求償
但不能說「民法」中沒有「換貨」或「退貨」的理由
許多廠商提供換貨甚至退貨,不是沒有原因的
讀法切勿觀木不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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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1.138
1F:推 roura:你漏了一個要件:該錯誤需非表意人過失。 12/05 09:47
2F:→ roura:這個要件未滿足,此契約就是不能撤~ 12/05 09:48
3F:推 foone:一般人注意程度是否知道規格不符電池不能使用,這是可爭論 12/05 09:52
4F:→ foone:我是不敢講一定可以撤,但不是沒有可能,說「一定不能撤」 12/05 09:54
5F:→ foone:會不會過於武斷?提供消費者有利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妄加斷言 12/05 09:54
6F:推 foone:因此表意人可主張,不知規格錯誤會導致電池故障而撤銷 12/05 09:59
7F:推 roura:等等~ 我還沒判斷本案的 消費者/過失 等等事實, 12/05 10:00
8F:推 roura:2300mha之於2500mha,其間差異是否即如f兄你所提的,我不知~ 12/05 10:09
9F:→ roura:更正一下,好像是(mAh) 12/05 10:11
10F:→ roura:如果是,那或許有f兄所提的可能;反之。 12/05 10:11
11F:→ roura:不過原po說的不夠仔細,似乎還無法得出結論。 12/05 10:14
12F:→ cyber0305:2300mAh跟2500mAh是指電量的差別 12/05 12:54
13F:→ cyber0305:不是3號電池跟4號電池那種規格上的差異 12/05 12:56
14F:推 foone:那是沒錯,但電池永遠不充飽,鎳氫電池很快就玩完了 12/05 13:22
15F:→ cyber0305:商家需要為消費者的使用方式負責?? 12/05 13:33
16F:推 foone:不是啦,是買的那個充電器沒有「效用」啦,可能使電池故障 12/0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