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请问离店一秒就不能换货了吗?
时间Mon Dec 5 09:28:24 2005
※ 引述《cyber0305 (下一步的方向)》之铭言:
: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但如果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
: 一件没有问题的东西 交易过程也没有问题
: 只是消费者弄错了 这并不能构成换货的理由
意思表示错误是可以撤销的
亦即民法第88条第二项,关於物之性质有错误,交易上认为重要者
视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
如果消费者误以为该买卖标的符合所用,
实际上却因规格不符无法使用,交易上可认为重要(因该物品等於无效用)
可认为意思表示内容之错误而撤销
可作为撤销契约之原因
当然若对方有损失自然可以求偿
但不能说「民法」中没有「换货」或「退货」的理由
许多厂商提供换货甚至退货,不是没有原因的
读法切勿观木不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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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29.131.138
1F:推 roura:你漏了一个要件:该错误需非表意人过失。 12/05 09:47
2F:→ roura:这个要件未满足,此契约就是不能撤~ 12/05 09:48
3F:推 foone:一般人注意程度是否知道规格不符电池不能使用,这是可争论 12/05 09:52
4F:→ foone:我是不敢讲一定可以撤,但不是没有可能,说「一定不能撤」 12/05 09:54
5F:→ foone:会不会过於武断?提供消费者有利的法律地位,而不是妄加断言 12/05 09:54
6F:推 foone:因此表意人可主张,不知规格错误会导致电池故障而撤销 12/05 09:59
7F:推 roura:等等~ 我还没判断本案的 消费者/过失 等等事实, 12/05 10:00
8F:推 roura:2300mha之於2500mha,其间差异是否即如f兄你所提的,我不知~ 12/05 10:09
9F:→ roura:更正一下,好像是(mAh) 12/05 10:11
10F:→ roura:如果是,那或许有f兄所提的可能;反之。 12/05 10:11
11F:→ roura:不过原po说的不够仔细,似乎还无法得出结论。 12/05 10:14
12F:→ cyber0305:2300mAh跟2500mAh是指电量的差别 12/05 12:54
13F:→ cyber0305:不是3号电池跟4号电池那种规格上的差异 12/05 12:56
14F:推 foone:那是没错,但电池永远不充饱,镍氢电池很快就玩完了 12/05 13:22
15F:→ cyber0305:商家需要为消费者的使用方式负责?? 12/05 13:33
16F:推 foone:不是啦,是买的那个充电器没有「效用」啦,可能使电池故障 12/05 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