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llmoney (失血)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請問離店一秒就不能換貨了嗎?
時間Sun Dec 4 00:08:57 2005
※ 引述《montreal (╮(╯3╰)╭)》之銘言:
: 大家好
: 事情過了我也氣消了,但是這些疑問一定想請版有幫忙回答一下
: 謝謝:
: 我在新竹NOVA良X電子買了兩組充電電池(將近五百元)
: 本來要買2500mAh(表示電量強度)...
: 不小心買成了2300mAh(價差只有14元)
: 結帳後剛踏出店「不到一分鐘」(還在距離店100公尺內)發現了,馬上回頭
: 一進店說明,店員馬上換一副臉色
: 她說「本店規定商品賣出一律不退換」,並指著牆壁上的字
: (真的有寫耶.. 但是結帳的時候沒有說阿..)
: 完全沒拆開(才離店幾秒鐘阿)幾乎沒有價差(14元@@||)
: 請問店家真的可以有寫這句話就有效嗎?
: 我的問題整理如下:
: 1.店家只要有標明在牆壁上就可以有法律效應嗎?
: 2.如果1為真,則沒有口頭說明的必要嗎?
: 3.對於完全新的東西,才離開店數秒鐘,踏出店門再進來就不行,
: 店家不肯換的真正原因是甚麼?怎麼想店家都沒有損失阿..
根據你的問題..
1.有,業者透過廣告.媒體...告示或其他方式明示規定者,其規定屬定型化契約之一部
但有個前提是...必須要讓消費者知道有這麼一回事,這個條款才算成立
2.口頭說明有其必要,但很少很少有銷售員會這麼做
3.其實你可以申訴該店家的"商品賣出一律不退換"規定,業者很顯然想依此規避瑕疵風險
從消保法的立場來看是違法的
4.雖然民法對於一般買賣交易的原則是瑕疵擔保責任,但是可從消保法主張該定型化契約
條款之不公平,連百貨公司的類似條款都被要求廢止了,這家業者應該也不能推卸才是.
5.結論,建議你填個申訴表過去吧,在新竹市直撥1950有消服中心可受理,
或者上www.cpc.gov.tw填申訴表傳送至新竹市辦理
--
參考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8.221.2
1F:推 legist:若標在牆上且字樣夠大的話 很可能會推定消費者都看到了... 12/04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