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na229 (verna)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時間Wed Nov 30 15:57:39 2005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verna229 (verna)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求救....好煩的台灣麥克>___<~
時間: Wed Nov 30 15:55:39 2005
今天去簡易庭和臺灣麥克法務部的小姐調解
最後的結果是把剩下的餘款分五期付清
唉唉 就當做買教訓好了~~他們真的讓我上了一課
以後遇到推銷員千千萬萬不要心軟 臉皮裝厚一點
對他們也不用客氣 不然吃虧的絕對是自己!!
經過這件事情~讓我知道了很多東西
訪問買賣都有七天的鑑賞期 如果真的不想要
一定要在時間內採取行動 像是寄存證信函或是直接把書寄還給他們
他們很會找理由 也很會拖延 或是說什麼公司規定不能退啦
通通別管它 如果以後有了爭議 最重要的就是"證據" 口頭上的不能算
再來就是 如果對契約覺得有不公平的地方 比如說 收了書一概不能退還等
或是對他們的推銷行為不認同的 千萬不要有"匯款"的動作
一期都不要付!!! 因為一旦付款了,就表示契約生效了!!!
表示你接受他們的契約內容!!! 之後有爭議也沒有用了
我想調解委員對這類事情應該都司空見慣了,他表示因為我已經有付款的動作
所以之後再去探討契約的內容是否有違背公平交易法的原則 也沒有意義了
有付款就代表你承認這個契約了!! 即使合約書上並沒有我的簽字~"~
臺灣麥克的小姐還建議我去找懂的"司法"的人問清楚
因為契約的相對人是我 別讓那些不懂的人來混淆
調解委員表示 這個契約已經是死的了!現在能談的就是看雙方能不能讓一步
他幫我開口跟他們扣除了 延期繳款要多付的5%利息 還有法院程序費用1000元
所以還是就本金部分去分期繳清 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 接下來就得上法院判決
臺灣麥克小姐還說 如果是法官判決的話 就是一次付清 不是像現在可以談分期了!
想了想...最後我只好答應了...雖然我很後悔買了這套書,但是我更後悔
因為我的無知 而讓我的權益受損 沒有在期限內採取行動 變成了口說無憑
寫這篇文章 是希望不要有人再遇到相同的事了!!
因為這個教訓對我而言 真的很痛 也很不好受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0.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50.46
1F:→ verna229:還有一點 我問過消保官他說如果訪問買賣是在學校宿舍推銷 11/30 15:58
2F:→ verna229:的話,一律都不能算數!!! 11/30 15:58
3F:推 legist:上兩行有些看不懂耶? 不算數大概是什麼意思? 詳聞其詳... 11/30 23:20
4F:推 sowmi:那是個可怕的推銷公司..我姐也是動用了某關係才擺脫的 >"< 12/01 00:16
5F:→ verna229:就是說~訪問買賣是不能進到學校的宿舍內推銷 12/01 22:23
6F:→ verna229:就算你跟他訂購了東西 事後想反悔 要取消訂單 都是可以的 12/01 22:24
7F:推 miniorangeya:本人也是受害者之ㄧ,不過我還是把事情解決了= = 12/04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