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erna229 (ver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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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求救....好烦的台湾麦克>___<~
时间Wed Nov 30 15:57:39 2005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verna229 (verna) 看板: Anti-ramp
标题: Re: 求救....好烦的台湾麦克>___<~
时间: Wed Nov 30 15:55:39 2005
今天去简易庭和台湾麦克法务部的小姐调解
最後的结果是把剩下的余款分五期付清
唉唉 就当做买教训好了~~他们真的让我上了一课
以後遇到推销员千千万万不要心软 脸皮装厚一点
对他们也不用客气 不然吃亏的绝对是自己!!
经过这件事情~让我知道了很多东西
访问买卖都有七天的监赏期 如果真的不想要
一定要在时间内采取行动 像是寄存证信函或是直接把书寄还给他们
他们很会找理由 也很会拖延 或是说什麽公司规定不能退啦
通通别管它 如果以後有了争议 最重要的就是"证据" 口头上的不能算
再来就是 如果对契约觉得有不公平的地方 比如说 收了书一概不能退还等
或是对他们的推销行为不认同的 千万不要有"汇款"的动作
一期都不要付!!! 因为一旦付款了,就表示契约生效了!!!
表示你接受他们的契约内容!!! 之後有争议也没有用了
我想调解委员对这类事情应该都司空见惯了,他表示因为我已经有付款的动作
所以之後再去探讨契约的内容是否有违背公平交易法的原则 也没有意义了
有付款就代表你承认这个契约了!! 即使合约书上并没有我的签字~"~
台湾麦克的小姐还建议我去找懂的"司法"的人问清楚
因为契约的相对人是我 别让那些不懂的人来混淆
调解委员表示 这个契约已经是死的了!现在能谈的就是看双方能不能让一步
他帮我开口跟他们扣除了 延期缴款要多付的5%利息 还有法院程序费用1000元
所以还是就本金部分去分期缴清 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话 接下来就得上法院判决
台湾麦克小姐还说 如果是法官判决的话 就是一次付清 不是像现在可以谈分期了!
想了想...最後我只好答应了...虽然我很後悔买了这套书,但是我更後悔
因为我的无知 而让我的权益受损 没有在期限内采取行动 变成了口说无凭
写这篇文章 是希望不要有人再遇到相同的事了!!
因为这个教训对我而言 真的很痛 也很不好受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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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1.5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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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verna229:还有一点 我问过消保官他说如果访问买卖是在学校宿舍推销 11/30 15:58
2F:→ verna229:的话,一律都不能算数!!! 11/30 15:58
3F:推 legist:上两行有些看不懂耶? 不算数大概是什麽意思? 详闻其详... 11/30 23:20
4F:推 sowmi:那是个可怕的推销公司..我姐也是动用了某关系才摆脱的 >"< 12/01 00:16
5F:→ verna229:就是说~访问买卖是不能进到学校的宿舍内推销 12/01 22:23
6F:→ verna229:就算你跟他订购了东西 事後想反悔 要取消订单 都是可以的 12/01 22:24
7F:推 miniorangeya:本人也是受害者之ㄧ,不过我还是把事情解决了= = 12/04 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