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請問沒跟房東簽約?
時間Wed Nov 23 02:00:02 2005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kiwey77 (金蔥世界~瀰漫著我的腳步)》之銘言:
: : 租房子租一學期
: : 可是想提前退租
: : 之前沒和房東簽約
: : 怎麼辦呢?
: 沒訂契約,可解為不定期契約(一學期不過為租金的計算方式)
: 既然為不定期租約,可隨時解約
: 只是房東可能不願意退錢
: 這就看「談判」的功力
民法 第 422 條 不動產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一年者,應以字據訂立之,
未以字據訂立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不好意思,想請教上條...其期限未逾一年者,未以字據訂立之,是定期還是不定期?
麻煩您了~
(不是踢館,是個人對法條解析能力尚不足....)
另附以下,供板友參考
民法第 450 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
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
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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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請來tax板與消費者保護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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