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请问没跟房东签约?
时间Wed Nov 23 02:00:02 2005
※ 引述《foone (请问甚麽)》之铭言:
: ※ 引述《kiwey77 (金葱世界~弥漫着我的脚步)》之铭言:
: : 租房子租一学期
: : 可是想提前退租
: : 之前没和房东签约
: : 怎麽办呢?
: 没订契约,可解为不定期契约(一学期不过为租金的计算方式)
: 既然为不定期租约,可随时解约
: 只是房东可能不愿意退钱
: 这就看「谈判」的功力
民法 第 422 条 不动产之租赁契约,其期限逾一年者,应以字据订立之,
未以字据订立者,视为不定期限之租赁。
不好意思,想请教上条...其期限未逾一年者,未以字据订立之,是定期还是不定期?
麻烦您了~
(不是踢馆,是个人对法条解析能力尚不足....)
另附以下,供板友参考
民法第 450 条 租赁定有期限者,其租赁关系,於期限届满时消灭。
未定期限者,各当事人得随时终止契约。但有利於承租人之习惯者,从其习惯。
前项终止契约,应依习惯先期通知。但不动产之租金,以星期、半个月或
一个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应以历定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之末日
为契约终止期,并应至少於一星期、半个月或一个月前通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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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请来tax板与消费者保护板(consumer)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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