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請問甚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請問關於手機門號~手機搭配門號之退租的後續
時間Sat Nov 19 13:14:15 2005
※ 引述《ivysky (曼)》之銘言:
: ※ 引述《zozoo (就是這樣。我。)》之銘言:
: 以上都沒有勾...嘿嘿~萬一沒退租成功,合約副本好好留著,
: 若是遠傳使用處理了你的基本資料,可能可以依個資法求償吧~
既然沒勾,表示根本沒有提供審閱
可依據此理,主張契約無效
: : 2.客服跟我說,因為有很多客人大部份都不會仔細看條約內容,所以才讓我們
: : 帶回來看兩天。既然如此,我帶回來仔細看了兩天,把月租規定看清楚了,
: : 發現不適合但也完全無能為力,那何必還要有這一條規定?
: 所以在交易前就要先審視契約了,
: 無奈有些商品實在太誘人,所以難免讓消費者一時衝動就什麼都不管,立即簽約買下去了.
就算上面有簽名,沒有提供審閱期,也沒有事先拋棄審閱期
契約一樣無效
: : 還是說,只要一簽約下去,管你任何理由,違約立刻付違約金?
權益只有爭取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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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80.237
1F:推 ivysky:雖皆未勾選,但同意聲明下方應有簽名表示已領手機及參加專案 11/19 18:22
2F:推 foone:簽名並非決定要素,可去查查法院判決便知 11/19 21:25
3F:推 ivysky:權益只有爭取才存在 11/19 22:32
4F:推 legist:請問是哪個法院的哪一號判決? 我不知道要怎麼查 11/20 18:51
5F:推 foone:到司法院,用關鍵字查「審閱期」、「消費者保護」等 11/2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