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one (请问甚麽)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问关於手机门号~手机搭配门号之退租的後续
时间Sat Nov 19 13:14:15 2005
※ 引述《ivysky (曼)》之铭言:
: ※ 引述《zozoo (就是这样。我。)》之铭言:
: 以上都没有勾...嘿嘿~万一没退租成功,合约副本好好留着,
: 若是远传使用处理了你的基本资料,可能可以依个资法求偿吧~
既然没勾,表示根本没有提供审阅
可依据此理,主张契约无效
: : 2.客服跟我说,因为有很多客人大部份都不会仔细看条约内容,所以才让我们
: : 带回来看两天。既然如此,我带回来仔细看了两天,把月租规定看清楚了,
: : 发现不适合但也完全无能为力,那何必还要有这一条规定?
: 所以在交易前就要先审视契约了,
: 无奈有些商品实在太诱人,所以难免让消费者一时冲动就什麽都不管,立即签约买下去了.
就算上面有签名,没有提供审阅期,也没有事先抛弃审阅期
契约一样无效
: : 还是说,只要一签约下去,管你任何理由,违约立刻付违约金?
权益只有争取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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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0.80.237
1F:推 ivysky:虽皆未勾选,但同意声明下方应有签名表示已领手机及参加专案 11/19 18:22
2F:推 foone:签名并非决定要素,可去查查法院判决便知 11/19 21:25
3F:推 ivysky:权益只有争取才存在 11/19 22:32
4F:推 legist:请问是哪个法院的哪一号判决? 我不知道要怎麽查 11/20 18:51
5F:推 foone:到司法院,用关键字查「审阅期」、「消费者保护」等 11/20 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