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scat (green)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時間Thu Oct 27 19:02:18 2005
就"情""理"二方面來說
我覺得你太執著於"情"這方面了
其實我不太懂你所謂的消費者的義務是指?
消費者的義務是指事先應做好功課嗎?
也許這就是你所指的消費者義務
但如果該店家並未自行標榜"三天內可換貨"
今天消費者若未做好功課而購買了不合用之商品
很抱歉!進版畫面就寫的很清楚
若非郵購或訪問買賣,除了瑕疵故障
該消費者請自認倒楣
這種情況,消費者有沒有盡到所謂的"義務"
其實店家也不用去管,不是嗎?
反正買錯,消費者自行要承擔
這是第一種情況
但這則討論是,該店家自行多訂了一條規則--"三日內可換貨"
這是第二種情況
今天我沒去過這家賣場,假設該賣場並未加上任何但書
那麼,該賣場便要遵行這條規則
不管該消費者是否有盡到所謂的"義務"
消費者該盡的義務重要嗎?
以前後兩種情況來看,對店家來說都不重要
那是消費者自己的事
當然,現實生活中若店家幫助消費者了解商品
或消費者自行做好功課會比較好
但那省下的,只是"麻煩"
第一種情況,消費者買錯來換
店家有權可以拒絕,就算搬出消基會也一樣
第二種情況,消費者買錯來換
店家一樣可以拒絕,但鬧到消基會消保會
那邊比較有利--消費者
當然現實生活中所遇到的情況通常會複雜許多
例如第一種情況,店家也許會斟酌情況給予換貨
第二種情況,也許消費者會自認理虧或懶得吵
而未行使店家給予他可換貨之權利
情理兩方面
在現實中多半會折衷取對兩方皆有利或損失較小的方式
但若真的店家與消費者意見不合
那麼最後也只能依法律解決
也就是今天你若真的找到你所說的
"三天內可換貨"且未加任何但書的店家
你要行使你的權利有何不可?
雖然要遇到從頭到尾都很阿莎力的店家可能有點難
但真的鬧到雙方有不愉快的場面發生
多花的時間精力,如果你願意接受
放心!最後你還是可以如願以償
我是沒遇過這種店家啦!
一直覺得在台灣這種店家要很有勇氣才行= =
不過推文中也有人提到有店家這麼做
只要你願意的話
情理情理,鬧到最後還是得用"理"字來解決
還是能符合你的要求
看你願不願意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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