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請進 consumer 板)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時間Wed Oct 26 23:14:37 2005
我先說說看到了一連串文章的感想。今天我個人只是表達我個人的意見,並
沒有針對任何個人的攻擊,況且這個板上我實質上真正認識且見過面的板友,恐
怕也沒幾個。也就是說,對我個人而言,除了我認識的人之外,其他的ID就只
是個ID,與我毫無任何關係,我不會也不想去罵誰噓誰,只是想說說自己的不
同意見。但很遺憾我費了許多時間寫的文章,縱然寫得很差勁,但居然被噓文,
實在讓我覺得心灰意冷。如果有板友面對精闢的解說仍然噓文以攻之,那麼如果
不是代表其稱之「精闢」有譏諷之意,那就是代表可能「噓文」僅只是代表不同
意,而或許是錯在我想太多了。(我也看不出那是手滑不小心噓到文的樣子。)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銘言:
: 前文都恕刪!
: 看到前面幾位大大精闢的解說,我只能說我知識淺薄
: 寫不出那麼多條文,也懶得去找有關消費者與業者之
: 間買賣物品的法律規則,我現在只是針對原PO文者的
: 意見發表.........
: 實務上!這位小姐買錯轉接頭我想是可以諒解的,我
: 也曾更在黃色鬼屋買錯印表機的墨水,當時我記得型
: 號是某某某,但結果我把雷射的和噴墨的搞錯!
: 還沒拆開來用!馬上拿回去換貨.....
: 假設這位小姐一開始不懂3C,那可以去問朋友或者請
: 教店員,一開始這位小姐換為滑鼠我還可以理解,因
我也認為他去問朋友或請教店員會比較容易買到自己想買的東西沒錯,但他
不一定有朋友懂,他問店員也不一定問的出所以然,有可能店員根本不夠專業,
也有可能他根本無法讓店員理解他要的究為何物,我們不能排除一切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我認為他問了的確是好事,但他不問也不代表他有錯。況且我前文已
回覆的文章也有提及:店家已承擔顧客可能犯錯的成本了。既然店家也願意承擔
這個成本,我不明白要用什麼理由來怪罪原PO。
: 為也許她需要的是滑鼠的轉接頭,後來可能打算直接
: 換滑鼠比較方便,也不用在為了那顆轉接頭而煩心..
: 但是到後來竟要換空白光碟片@@,這就叫人離奇了
: 她需要的是什麼東西?為什麼轉接頭會變成空白光碟
: 片,這就看各位看官如何去判斷了..........
他需要什麼東西我也不知道呀。A變B再變C又如何,光看店家所訂的退換
條款也沒看出不能換不同類的商品。
: 這位小姐應該是需要這項東西而去買,不是為了買東
: 西而買吧!(尤其是3C類的東西,不可能逞一時之快)
: 買自己不需要的東西~~~
我們不需要,也無法去臆測他人買東西的目的。究竟原PO是不是為了買東
西而買我從文章中看不出來,但我們也不應以常態的情形來否定非常態的情形。
: 店家需要有義務換貨給小姐我也知道,店規很清楚可
: 三天內憑發票和原物同時歸回,但是如果只是不好用
: 或不適用去一而再、再而三的換!
這有沒有構成「權利之濫用」我想乃見仁見智,且需依個案斷之。因為這已
牽涉到所謂「價值判斷」的問題。某些人根本上就認為這樣換已經是太超過了,
而另一些人,包括我,則認為這還屬於可接受的行使權利的範疇之中。既然價值
判斷的方向已有不同,導出之結論有所不同乃自然之理,亦無需爭執。
: 重點是到底是不是換回她自己需要的東西->這非常重要
我不認為這是重點。他要什麼無所謂,連店家都不認為是重要的話(若店家
認為重要則會規定換貨的上限,然而消費者亦有方法規避之),我們身處交易當
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又有何置喙之理?
容我解釋一下我在括號中所寫的是什麼意思。
目前店家的規定是「三日內持發票及完整包裝可退換貨」,也就是消費者可
選擇要退錢或是換貨兩種。如果店家不喜歡客人一直換貨,那麼他可以規定說:
「換貨僅限X次」,但是一旦店家如此規定了,客人就只會選擇退費而不會選擇
換貨,因為退費的話,就可以規避「換貨僅限X次」的條款,例如買了A,三天
內退錢,再去買B,又在三天內退錢,再去買C,以此類推。所以消費者很容易
就是退款的方式來架空「換貨僅限X次」的規定。
再來,店家喜歡客人退貨還是換貨?當然是換貨。因為退貨是要把現金還給
消費者,而換貨只是消費者換了一種商品,但現金仍然在店家的口袋裡,如果我
們是店家,難道還會去訂一個「換貨僅限X次」的規定來讓顧客選擇退貨嗎?顯
然不太可能。所以這也就是店家寧願讓顧客多次換貨也較不較退款的原因了。綜
上所述,換貨對於店家的利益也是最大的,故消費者選擇換貨而不選擇退貨,對
店家反而是一種消極的利益──至少不必再從口袋裡掏錢出來,也算賺到了。
: 轉接頭->滑鼠->空白光碟片
: 我相信有在組裝電腦應該知道這三種物品的邏輯.....
: 最多有關聯的是轉接頭與滑鼠,但換到最後變成空白光
: 碟片,那我很想請教這位小姐一開始買轉接頭的動機是
: 什麼?消費者不了解自己需要的是什麼?
: (應該不是去亂的吧!)
如上述,我們不需要,也無法去臆測他人買東西的目的。我們當然不希望消
費者整天跑去亂,因為如果少數消費者亂的話,店家只會將其亂的成本分散轉嫁
於所有消費者身上,所以我並不鼓勵消費者去亂。但我們總不可能預防消費者去
亂,更何況消費者到底是去亂,還是正當地主張自己應有的權利,恐怕你我見解
即屬不同,也無法一概而論之。
: 我也強調一點,小姐的確是可以換貨,但是請自身想想
: 是不是需要在買東西前多注意一點,而不是買錯了或不
: 好用,而去要求換商品,而商品本身是無瑕疵的論點下
在同意了消費者亦可以任何理由換貨的權利之下,仍然要求消費者自身想想
是否消費前有無做功課,我個人認為此邏輯恐無一貫。不過,我能夠理解如此的
主張乃是基於「權利濫用禁止」之精神所衍生之論述,亦有其實質價值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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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 ◢██ ◢█◢◤◢██ ◢◤◢◤◢█◢█◤ ◢██◤◢██
站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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