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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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店员说我偷东西
时间Wed Oct 26 23:14:37 2005
我先说说看到了一连串文章的感想。今天我个人只是表达我个人的意见,并
没有针对任何个人的攻击,况且这个板上我实质上真正认识且见过面的板友,恐
怕也没几个。也就是说,对我个人而言,除了我认识的人之外,其他的ID就只
是个ID,与我毫无任何关系,我不会也不想去骂谁嘘谁,只是想说说自己的不
同意见。但很遗憾我费了许多时间写的文章,纵然写得很差劲,但居然被嘘文,
实在让我觉得心灰意冷。如果有板友面对精辟的解说仍然嘘文以攻之,那麽如果
不是代表其称之「精辟」有讥讽之意,那就是代表可能「嘘文」仅只是代表不同
意,而或许是错在我想太多了。(我也看不出那是手滑不小心嘘到文的样子。)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铭言:
: 前文都恕删!
: 看到前面几位大大精辟的解说,我只能说我知识浅薄
: 写不出那麽多条文,也懒得去找有关消费者与业者之
: 间买卖物品的法律规则,我现在只是针对原PO文者的
: 意见发表.........
: 实务上!这位小姐买错转接头我想是可以谅解的,我
: 也曾更在黄色鬼屋买错印表机的墨水,当时我记得型
: 号是某某某,但结果我把雷射的和喷墨的搞错!
: 还没拆开来用!马上拿回去换货.....
: 假设这位小姐一开始不懂3C,那可以去问朋友或者请
: 教店员,一开始这位小姐换为滑鼠我还可以理解,因
我也认为他去问朋友或请教店员会比较容易买到自己想买的东西没错,但他
不一定有朋友懂,他问店员也不一定问的出所以然,有可能店员根本不够专业,
也有可能他根本无法让店员理解他要的究为何物,我们不能排除一切的可能性。
也就是说,我认为他问了的确是好事,但他不问也不代表他有错。况且我前文已
回覆的文章也有提及:店家已承担顾客可能犯错的成本了。既然店家也愿意承担
这个成本,我不明白要用什麽理由来怪罪原PO。
: 为也许她需要的是滑鼠的转接头,後来可能打算直接
: 换滑鼠比较方便,也不用在为了那颗转接头而烦心..
: 但是到後来竟要换空白光碟片@@,这就叫人离奇了
: 她需要的是什麽东西?为什麽转接头会变成空白光碟
: 片,这就看各位看官如何去判断了..........
他需要什麽东西我也不知道呀。A变B再变C又如何,光看店家所订的退换
条款也没看出不能换不同类的商品。
: 这位小姐应该是需要这项东西而去买,不是为了买东
: 西而买吧!(尤其是3C类的东西,不可能逞一时之快)
: 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
我们不需要,也无法去臆测他人买东西的目的。究竟原PO是不是为了买东
西而买我从文章中看不出来,但我们也不应以常态的情形来否定非常态的情形。
: 店家需要有义务换货给小姐我也知道,店规很清楚可
: 三天内凭发票和原物同时归回,但是如果只是不好用
: 或不适用去一而再、再而三的换!
这有没有构成「权利之滥用」我想乃见仁见智,且需依个案断之。因为这已
牵涉到所谓「价值判断」的问题。某些人根本上就认为这样换已经是太超过了,
而另一些人,包括我,则认为这还属於可接受的行使权利的范畴之中。既然价值
判断的方向已有不同,导出之结论有所不同乃自然之理,亦无需争执。
: 重点是到底是不是换回她自己需要的东西->这非常重要
我不认为这是重点。他要什麽无所谓,连店家都不认为是重要的话(若店家
认为重要则会规定换货的上限,然而消费者亦有方法规避之),我们身处交易当
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又有何置喙之理?
容我解释一下我在括号中所写的是什麽意思。
目前店家的规定是「三日内持发票及完整包装可退换货」,也就是消费者可
选择要退钱或是换货两种。如果店家不喜欢客人一直换货,那麽他可以规定说:
「换货仅限X次」,但是一旦店家如此规定了,客人就只会选择退费而不会选择
换货,因为退费的话,就可以规避「换货仅限X次」的条款,例如买了A,三天
内退钱,再去买B,又在三天内退钱,再去买C,以此类推。所以消费者很容易
就是退款的方式来架空「换货仅限X次」的规定。
再来,店家喜欢客人退货还是换货?当然是换货。因为退货是要把现金还给
消费者,而换货只是消费者换了一种商品,但现金仍然在店家的口袋里,如果我
们是店家,难道还会去订一个「换货仅限X次」的规定来让顾客选择退货吗?显
然不太可能。所以这也就是店家宁愿让顾客多次换货也较不较退款的原因了。综
上所述,换货对於店家的利益也是最大的,故消费者选择换货而不选择退货,对
店家反而是一种消极的利益──至少不必再从口袋里掏钱出来,也算赚到了。
: 转接头->滑鼠->空白光碟片
: 我相信有在组装电脑应该知道这三种物品的逻辑.....
: 最多有关联的是转接头与滑鼠,但换到最後变成空白光
: 碟片,那我很想请教这位小姐一开始买转接头的动机是
: 什麽?消费者不了解自己需要的是什麽?
: (应该不是去乱的吧!)
如上述,我们不需要,也无法去臆测他人买东西的目的。我们当然不希望消
费者整天跑去乱,因为如果少数消费者乱的话,店家只会将其乱的成本分散转嫁
於所有消费者身上,所以我并不鼓励消费者去乱。但我们总不可能预防消费者去
乱,更何况消费者到底是去乱,还是正当地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恐怕你我见解
即属不同,也无法一概而论之。
: 我也强调一点,小姐的确是可以换货,但是请自身想想
: 是不是需要在买东西前多注意一点,而不是买错了或不
: 好用,而去要求换商品,而商品本身是无瑕疵的论点下
在同意了消费者亦可以任何理由换货的权利之下,仍然要求消费者自身想想
是否消费前有无做功课,我个人认为此逻辑恐无一贯。不过,我能够理解如此的
主张乃是基於「权利滥用禁止」之精神所衍生之论述,亦有其实质价值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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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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