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alcode (penalcode)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時間Wed Oct 26 16:36:25 2005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銘言:
: 前文都恕刪!
: 看到前面幾位大大精闢的解說,我只能說我知識淺薄
: 寫不出那麼多條文,也懶得去找有關消費者與業者之
: 間買賣物品的法律規則,我現在只是針對原PO文者的
: 意見發表.........
奇怪了,你不是一直強調要先做功課嗎?
怎麼現在看到法條就不會做了??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做各行各業的功課...能體會這句話嗎?
: 實務上!這位小姐買錯轉接頭我想是可以諒解的,我
: 也曾更在黃色鬼屋買錯印表機的墨水,當時我記得型
: 號是某某某,但結果我把雷射的和噴墨的搞錯!
: 還沒拆開來用!馬上拿回去換貨.....
: 假設這位小姐一開始不懂3C,那可以去問朋友或者請
: 教店員,一開始這位小姐換為滑鼠我還可以理解,因
: 為也許她需要的是滑鼠的轉接頭,後來可能打算直接
: 換滑鼠比較方便,也不用在為了那顆轉接頭而煩心..
: 但是到後來竟要換空白光碟片@@,這就叫人離奇了
: 她需要的是什麼東西?為什麼轉接頭會變成空白光碟
: 片,這就看各位看官如何去判斷了..........
這要判斷什麼? 店家沒條件限制就不用理由,這很難理解嗎?
那要不要乾脆換貨還要附但書,要求工程師去顧客家檢查算了?
你喜歡犧牲你的權益是你的事,別人爭取他的權益也是他的事
還要想出符合邏輯的理由?
每個人思維都不同,萬一今天你當老板,黑店版可能己經有你的文章了~
你還自以為有理在振振有詞咧!
: 這位小姐應該是需要這項東西而去買,不是為了買東
: 西而買吧!(尤其是3C類的東西,不可能逞一時之快)
: 買自己不需要的東西~~~
: 店家需要有義務換貨給小姐我也知道,店規很清楚可
: 三天內憑發票和原物同時歸回,但是如果只是不好用
: 或不適用去一而再、再而三的換!
: 重點是到底是不是換回她自己需要的東西->這非常重要
: 轉接頭->滑鼠->空白光碟片
是不是換回她本人需要的東西有什麼重要?
買東西還要先確認是不是自己需要的喔?
世界上有誰買東西,每次都是百分百自己己需要?
如果當下好像需要,一小時後又覺得不需要呢?一天後又覺得不需要呢?
買葛羅里的書當下,被推銷員講的好像很需要,但剛買完又覺得不需要呢?
被加洲健身推銷員講的好像很需要,但付錢後又覺得不需要呢?
需不需要本來就不是重點了,更何況你只憑自己的臆測在打嘴泡!
: 我相信有在組裝電腦應該知道這三種物品的邏輯.....
: 最多有關聯的是轉接頭與滑鼠,但換到最後變成空白光
: 碟片,那我很想請教這位小姐一開始買轉接頭的動機是
: 什麼?消費者不了解自己需要的是什麼?
: (應該不是去亂的吧!)
奇怪了,到底要有什麼重要關聯才能? 要求不當聯結禁止嗎?
有人規定消費者買東西一定要了解自己需要什麼嗎?
那訪問買賣的七日規定大可取消呀,反正消費者一定了解自己要什麼嘛!!
: 我也強調一點,小姐的確是可以換貨,但是請自身想想
: 是不是需要在買東西前多注意一點,而不是買錯了或不
: 好用,而去要求換商品,而商品本身是無瑕疵的論點下
如果店家自願付擔部分成本,希望消費者來光顧,以憑發票換貨來吸引顧客!
那我也並非一定要多注意一點呀。
我事前沒花時間注意,事後犧牲時間車錢去店家換,店家犧牲部分成本,照賺消費者的錢
這有什麼問題?
不服氣就叫店家改成有瑕疵才能換貨嘛!
服務縮水不怪店家反而怪消費者? 怪怪.....
去高級餐廳,菜都做好好的,沒暇疵,但服務生都不鳥你,碗筷飯菜都自己拿,
卻跟你收服務費,還強調自己是好餐廳,顧客至上!!
你要怪自己沒去黑店版,沒想到自己需要的是好餐廳還是怪餐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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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一提這小姐的行為可能不會成立竊盜罪
理由在於該小姐認識到她可以換貨也有權利換,所以有可能欠缺不法意圖,
實務上認為竊盜罪僅限於和平,秘密為之,該小姐並非秘密為之。
若以搶奪罪來看,仍是因欠缺不法意圖,所以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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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氣有點嗆,作為legist熱心教大家法律知識還被你噓的回應!
1F:推 urga: 10/26 16:56
※ 編輯: penalcode 來自: 203.67.105.103 (10/26 17:05)
2F:推 zephyry:推推...用力推..希望消費意識有天能夠抬頭 11/04 02:32
3F:噓 Dinafox:訪問買賣是被人主動推銷跟自己主動去買是兩回事!! 11/05 23:48
4F:噓 Dinafox:銀貨兩訖時就代表你同意定型化契約 11/05 23:50
5F:→ Dinafox:除非定型化契約違反公平互惠原則 11/05 23:51
6F:→ Dinafox:才可主張定型化契約無效! 11/05 23:51
7F:→ Dinafox:而winolympic小姐所主張換貨權是建立於民法包修包退包換 11/05 23:52
8F:→ Dinafox:因此是商品本身有瑕疵才可主張退換貨,不可濫用!! 11/05 23:54
9F:→ jbe:是每個人沒辦法做各行各業的功課 所以法律是讓懂法律的完的 11/13 12:54
10F:→ jbe:不懂法律而吃虧 那就是自己平常莫視法律的重要性 當然這樣說 11/13 12:55
11F:→ jbe:有點過份 但我的意思是 不能因為能力不足 就推托吧 就如 11/13 12:56
12F:→ jbe:前面也有人說 不懂3C可以問朋友 PTT也有一堆好心人 11/13 12:57
13F:→ jbe:原PO都知道有消保版了 其他有關3C的板 不會不知吧 11/13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