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alcode (penalcode)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店员说我偷东西
时间Wed Oct 26 16:36:25 2005
※ 引述《r855098 (阿炮)》之铭言:
: 前文都恕删!
: 看到前面几位大大精辟的解说,我只能说我知识浅薄
: 写不出那麽多条文,也懒得去找有关消费者与业者之
: 间买卖物品的法律规则,我现在只是针对原PO文者的
: 意见发表.........
奇怪了,你不是一直强调要先做功课吗?
怎麽现在看到法条就不会做了??
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做各行各业的功课...能体会这句话吗?
: 实务上!这位小姐买错转接头我想是可以谅解的,我
: 也曾更在黄色鬼屋买错印表机的墨水,当时我记得型
: 号是某某某,但结果我把雷射的和喷墨的搞错!
: 还没拆开来用!马上拿回去换货.....
: 假设这位小姐一开始不懂3C,那可以去问朋友或者请
: 教店员,一开始这位小姐换为滑鼠我还可以理解,因
: 为也许她需要的是滑鼠的转接头,後来可能打算直接
: 换滑鼠比较方便,也不用在为了那颗转接头而烦心..
: 但是到後来竟要换空白光碟片@@,这就叫人离奇了
: 她需要的是什麽东西?为什麽转接头会变成空白光碟
: 片,这就看各位看官如何去判断了..........
这要判断什麽? 店家没条件限制就不用理由,这很难理解吗?
那要不要乾脆换货还要附但书,要求工程师去顾客家检查算了?
你喜欢牺牲你的权益是你的事,别人争取他的权益也是他的事
还要想出符合逻辑的理由?
每个人思维都不同,万一今天你当老板,黑店版可能己经有你的文章了~
你还自以为有理在振振有词咧!
: 这位小姐应该是需要这项东西而去买,不是为了买东
: 西而买吧!(尤其是3C类的东西,不可能逞一时之快)
: 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
: 店家需要有义务换货给小姐我也知道,店规很清楚可
: 三天内凭发票和原物同时归回,但是如果只是不好用
: 或不适用去一而再、再而三的换!
: 重点是到底是不是换回她自己需要的东西->这非常重要
: 转接头->滑鼠->空白光碟片
是不是换回她本人需要的东西有什麽重要?
买东西还要先确认是不是自己需要的喔?
世界上有谁买东西,每次都是百分百自己己需要?
如果当下好像需要,一小时後又觉得不需要呢?一天後又觉得不需要呢?
买葛罗里的书当下,被推销员讲的好像很需要,但刚买完又觉得不需要呢?
被加洲健身推销员讲的好像很需要,但付钱後又觉得不需要呢?
需不需要本来就不是重点了,更何况你只凭自己的臆测在打嘴泡!
: 我相信有在组装电脑应该知道这三种物品的逻辑.....
: 最多有关联的是转接头与滑鼠,但换到最後变成空白光
: 碟片,那我很想请教这位小姐一开始买转接头的动机是
: 什麽?消费者不了解自己需要的是什麽?
: (应该不是去乱的吧!)
奇怪了,到底要有什麽重要关联才能? 要求不当联结禁止吗?
有人规定消费者买东西一定要了解自己需要什麽吗?
那访问买卖的七日规定大可取消呀,反正消费者一定了解自己要什麽嘛!!
: 我也强调一点,小姐的确是可以换货,但是请自身想想
: 是不是需要在买东西前多注意一点,而不是买错了或不
: 好用,而去要求换商品,而商品本身是无瑕疵的论点下
如果店家自愿付担部分成本,希望消费者来光顾,以凭发票换货来吸引顾客!
那我也并非一定要多注意一点呀。
我事前没花时间注意,事後牺牲时间车钱去店家换,店家牺牲部分成本,照赚消费者的钱
这有什麽问题?
不服气就叫店家改成有瑕疵才能换货嘛!
服务缩水不怪店家反而怪消费者? 怪怪.....
去高级餐厅,菜都做好好的,没暇疵,但服务生都不鸟你,碗筷饭菜都自己拿,
却跟你收服务费,还强调自己是好餐厅,顾客至上!!
你要怪自己没去黑店版,没想到自己需要的是好餐厅还是怪餐厅?
==========
附带一提这小姐的行为可能不会成立窃盗罪
理由在於该小姐认识到她可以换货也有权利换,所以有可能欠缺不法意图,
实务上认为窃盗罪仅限於和平,秘密为之,该小姐并非秘密为之。
若以抢夺罪来看,仍是因欠缺不法意图,所以不成立!
==========
口气有点呛,作为legist热心教大家法律知识还被你嘘的回应!
1F:推 urga: 10/26 16:56
※ 编辑: penalcode 来自: 203.67.105.103 (10/26 17:05)
2F:推 zephyry:推推...用力推..希望消费意识有天能够抬头 11/04 02:32
3F:嘘 Dinafox:访问买卖是被人主动推销跟自己主动去买是两回事!! 11/05 23:48
4F:嘘 Dinafox:银货两讫时就代表你同意定型化契约 11/05 23:50
5F:→ Dinafox:除非定型化契约违反公平互惠原则 11/05 23:51
6F:→ Dinafox:才可主张定型化契约无效! 11/05 23:51
7F:→ Dinafox:而winolympic小姐所主张换货权是建立於民法包修包退包换 11/05 23:52
8F:→ Dinafox:因此是商品本身有瑕疵才可主张退换货,不可滥用!! 11/05 23:54
9F:→ jbe:是每个人没办法做各行各业的功课 所以法律是让懂法律的完的 11/13 12:54
10F:→ jbe:不懂法律而吃亏 那就是自己平常莫视法律的重要性 当然这样说 11/13 12:55
11F:→ jbe:有点过份 但我的意思是 不能因为能力不足 就推托吧 就如 11/13 12:56
12F:→ jbe:前面也有人说 不懂3C可以问朋友 PTT也有一堆好心人 11/13 12:57
13F:→ jbe:原PO都知道有消保版了 其他有关3C的板 不会不知吧 11/13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