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855098 (阿炮)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店員說我偷東西
時間Mon Oct 24 16:24:30 2005
※ 引述《winolympic (偶爾吵吵架還挺不錯的)》之銘言:
: 前天在一家電腦賣場買了個轉接頭, 回家發現不能用
~~~
請問有事先做好功課嗎?
不能用是指瑕疵還是損壞?
: 昨天拿轉接頭去換了個滑鼠, 回家發現不好用
~~~
老問題!同上
: 今天就拿滑鼠去換空白光碟
: 店員在幫我處理的時候說這是最後一次給你換
: 下次不給你換了
店員給妳換第一次已經算是很好了!
不要老是說有換貨權,如果自己沒事
先做好功課卻來怪罪店員,我想這樣
只會被當作澳客
如每個人跟妳一樣不好用就拿去換,
那不是可以換N遍了
: 我覺得這樣很不合理, 跟他說我有權換貨,
: 更何況該店包裝上寫明3天內可憑發票與完整包裝退貨
: 他的態度開始變的很不好, 說這樣他們都不用作生意了, 還說買錯東西是我不對
: 我就跟他吵了起來, 最後他竟然說有權不給我換
: 真的就把東西放在桌上不幫我處理
: 我覺得很煩, 也很生氣, 為了幾百塊的東西受這種鳥氣
: 於是我把滑鼠丟到櫃台裏頭, 把發票留在桌上
: 拿著光碟就走了
: 結果那個店員追了出來, 硬把我拉回店裏
: 說我偷東西, 還打電話報警
: 我就待在店裏等警察來
: 此時該店某個階層比較高的人趕來, 問明原委後,
: 請我拿著光碟走, 然後我就離開了
一下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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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96.7.56
1F:→ r855098:補充:有一段寫說丟在桌上給店員,自行拿光碟走! 10/24 16:25
2F:→ r855098:這樣不是小偷是什麼? 10/24 16:26
3F:推 Karrie:怎麼辦 我頗認同你的看法... 10/24 17:11
4F:→ Karrie:不好用 不適合 感覺不好.....好像不適合拿來當換貨的理由 10/24 17:11
5F:推 weaponoops:這不能是退貨的理由 10/24 19:59
6F:推 sggs:我是傾向看該店規定,如該店有無條件換貨,店員就不能擺爛 10/24 21:01
7F:推 baijee:店方明明有可退貨規定,如果有退貨規定就不能耍賴。 10/25 01:28
8F:→ r855098:退貨規定的範疇?包括不好用跟不能用消費者未事先未做功課 10/25 08:56
9F:推 HotCandy:我也覺得會被認為是不懂電腦的奧客+笨女人 10/25 09:58
10F:推 cynt:台灣的消費者意識不彰,只要在期限內本來就是可以換的,不合 10/25 12:45
11F:→ cynt:用也是一樣的...店員態度實在太差 >< 10/25 12:47
12F:→ r855098:看不出來哪裡差?消費者意識不彰,這麼說不合用是商家的錯 10/25 14:30
13F:→ r855098:那請你去買東西時都不要研究,跟商家在規定時間內頻頻換貨 10/25 14:34
14F:→ r855098:然後請你上來述說你可以換幾次?還有過程... 10/25 14:35
15F:推 baijee:我認為店方如果無法負擔換貨損失,那就要在換貨規定的地方 10/26 00:21
16F:→ baijee:標上限制條件,若無條件限制的話就不應該限制客人的換貨。 10/26 00:23
17F:推 Dinafox:我同意阿炮的說法..不好用不能當成退換貨的理由! 11/05 23:33
18F:→ Dinafox:以及買東西前先做好功課再來採購..消費者跟店家應該是公平 11/05 23:34
19F:→ Dinafox:公平互惠的,不是消費者至上的交易。:) 11/05 23:35
20F:→ kiiwan:現在就是消費者至上,前提是他商品有規定可以,不然我想沒 11/07 13:44
21F:→ kiiwan:人會敢去退貨吧!....還有沒有人會去光顧這就不一定了 11/07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