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855098 (阿炮)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店员说我偷东西
时间Mon Oct 24 16:24:30 2005
※ 引述《winolympic (偶尔吵吵架还挺不错的)》之铭言:
: 前天在一家电脑卖场买了个转接头, 回家发现不能用
~~~
请问有事先做好功课吗?
不能用是指瑕疵还是损坏?
: 昨天拿转接头去换了个滑鼠, 回家发现不好用
~~~
老问题!同上
: 今天就拿滑鼠去换空白光碟
: 店员在帮我处理的时候说这是最後一次给你换
: 下次不给你换了
店员给你换第一次已经算是很好了!
不要老是说有换货权,如果自己没事
先做好功课却来怪罪店员,我想这样
只会被当作澳客
如每个人跟你一样不好用就拿去换,
那不是可以换N遍了
: 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 跟他说我有权换货,
: 更何况该店包装上写明3天内可凭发票与完整包装退货
: 他的态度开始变的很不好, 说这样他们都不用作生意了, 还说买错东西是我不对
: 我就跟他吵了起来, 最後他竟然说有权不给我换
: 真的就把东西放在桌上不帮我处理
: 我觉得很烦, 也很生气, 为了几百块的东西受这种鸟气
: 於是我把滑鼠丢到柜台里头, 把发票留在桌上
: 拿着光碟就走了
: 结果那个店员追了出来, 硬把我拉回店里
: 说我偷东西, 还打电话报警
: 我就待在店里等警察来
: 此时该店某个阶层比较高的人赶来, 问明原委後,
: 请我拿着光碟走, 然後我就离开了
一下恕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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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96.7.56
1F:→ r855098:补充:有一段写说丢在桌上给店员,自行拿光碟走! 10/24 16:25
2F:→ r855098:这样不是小偷是什麽? 10/24 16:26
3F:推 Karrie:怎麽办 我颇认同你的看法... 10/24 17:11
4F:→ Karrie:不好用 不适合 感觉不好.....好像不适合拿来当换货的理由 10/24 17:11
5F:推 weaponoops:这不能是退货的理由 10/24 19:59
6F:推 sggs:我是倾向看该店规定,如该店有无条件换货,店员就不能摆烂 10/24 21:01
7F:推 baijee:店方明明有可退货规定,如果有退货规定就不能耍赖。 10/25 01:28
8F:→ r855098:退货规定的范畴?包括不好用跟不能用消费者未事先未做功课 10/25 08:56
9F:推 HotCandy:我也觉得会被认为是不懂电脑的奥客+笨女人 10/25 09:58
10F:推 cynt:台湾的消费者意识不彰,只要在期限内本来就是可以换的,不合 10/25 12:45
11F:→ cynt:用也是一样的...店员态度实在太差 >< 10/25 12:47
12F:→ r855098:看不出来哪里差?消费者意识不彰,这麽说不合用是商家的错 10/25 14:30
13F:→ r855098:那请你去买东西时都不要研究,跟商家在规定时间内频频换货 10/25 14:34
14F:→ r855098:然後请你上来述说你可以换几次?还有过程... 10/25 14:35
15F:推 baijee:我认为店方如果无法负担换货损失,那就要在换货规定的地方 10/26 00:21
16F:→ baijee:标上限制条件,若无条件限制的话就不应该限制客人的换货。 10/26 00:23
17F:推 Dinafox:我同意阿炮的说法..不好用不能当成退换货的理由! 11/05 23:33
18F:→ Dinafox:以及买东西前先做好功课再来采购..消费者跟店家应该是公平 11/05 23:34
19F:→ Dinafox:公平互惠的,不是消费者至上的交易。:) 11/05 23:35
20F:→ kiiwan:现在就是消费者至上,前提是他商品有规定可以,不然我想没 11/07 13:44
21F:→ kiiwan:人会敢去退货吧!....还有没有人会去光顾这就不一定了 11/07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