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nal ()
看板consumer
標題[糾紛] 請問有必要出面嗎?
時間Tue Oct 11 20:46:16 2005
早上詢問過消基會,他說我的算是訪問買賣,可以要求七日內退款。
接著我就把存證信函寄了出去,我也把我的手機交給我媽,讓我媽處理
我媽說下午小姐有打來,一直強調他們並沒有強迫推銷,是我自己有意願
二人就為此爭辯,後來小姐說我才是當事人,其它人不是
所以告訴我媽由我來談...
當然我是十分不願意,因為我不太會講話,很怕他會反搜證
所以我堅持不和他談,要談就和我媽談(不知是否可以)
如果他願意全額退費,那我就會親自過去一趟
(就目前了解,他還是要照契約方式退款,仍把問題交給公司)
所以想請問各位,我可以把處理權交給我媽嗎?還是一定要我和他交涉?
可以要求退款時間嗎?
我能不能說我要馬上退款,不讓他們有理由(即使他推給公司)
如果不全退,我就可以到消期會申訴,請消保官介入是嗎?
感謝大家,這個版給了我很多力量,各位辛苦了!
P.S 有親戚叫我去警局備案,需要嗎?因為他們並沒有恐嚇我
只是用疲勞轟炸的語言及軟性的方法讓我無法離開
以致於心生恐懼簽下帳單
到時對質,我也無證人...所以這種方法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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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94.2
※ 編輯: nenal 來自: 220.137.194.2 (10/11 20:53)
1F:推 sggs:你指定令堂為全權委託人,法律上應該是沒問題 10/11 20:54
2F:→ sggs:還是叫代理人啊…對法律不太熟 @@ 10/11 20:55
3F:推 baijee:應該是叫代理人,必要的時候要寫委託書(但通常是不用啦)。 10/12 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