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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轉錄][心得] 去光華二樓應元真的要小心啊.....
時間Sun Oct 2 01:37:17 2005
※ [本文轉錄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opmas (一顆豆) 看板: Anti-ramp
標題: Re: [心得] 去光華二樓應元真的要小心啊.....
時間: Fri Sep 30 21:51:35 2005
不巧唸法律系 只好開始想請求權基礎了...到底可不可以請求7天內退貨呢?
1.特別法--消保法
A.特種買賣?--->X 乃實體店家
B.有無強行推銷以致無法抵抗之嫌--->X 沒有捏 我們自己走進去要買的...
===>消保法不能用
2.普通法--民法(只論契約責任)
A. 民359物之瑕疵擔保 --->V 非給付特定標的物致物有瑕疵
(因我們要創見他們給金士頓)
==>得解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B. 民227不完全給付 --->V 可歸責於債務人(應元的阿姨)事由致不完全給付
(要創見給金士頓+沒給內殼保證書)
==>得依給付不能(民226)行使權力->民256 得解除契約
C. 民245-1締約過失 --->V 於契約未成立時就定約有重要關係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
不實的說明 (明明沒有創見 不明說反而以金士頓取代)
==>我們在對話中從未出現"金士頓" 故根本無從得以探知他們要以金來代替創見
為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而受損害->得請求損害賠償
3.稅法--漏開統一發票=>可以檢舉啦...之前才有新聞報說光華商家不開發票逃漏稅
不過這是拿來威脅他們用的...
總而言之 雖然我們還是該打手心沒做功課被黑到
不過還是找到法律上可以站的住腳的地方
當天晚上跟我男友"沙盤推演"到半夜 決定養精蓄銳隔天一早就去理論
今天十點半光華商場一開我們就進去了
不忘多拿些其他家的報價單來證明他們真的賣很貴...
一到那 昨天那些工程師都換一批了 只有那個阿姨還在
男友:不好意思我們昨天有來買ram
阿姨:喔 對啊 我知道啊 有什麼事嘛?
男友:恩 我們是要買創見的耶 可是你們拿了金士頓給我們
阿姨:創見缺貨啊 所以拿金士頓啊 我昨天沒有跟你們說嘛
男友和我搖搖頭:我們從來沒說要買金士頓 也沒聽你說創見缺貨
阿姨:啊 創見沒有比較好啊 金士頓剛好能相容啊 況且金士頓和創見一樣都是終身保
粒子也比較blahblahblah....
(我們昨天那樣被當凱子對待感到非常非常不爽
她現在這樣一說又讓我那個高科技產業研究生的男友非常不高興
他就是比較過後想要買創見的 你亂換沒說抱歉反而要我們接受??
當下完全不想再跟她們有任何交易往來)
男友:不大可以耶 因為我們幫別人買的 他指名要創見的耶
阿姨:那不然這樣啦 我幫你們調 那你下午來拿
男友:但是我們現在就需要...(當然是推託之辭 總而言之就是不想跟她們買啦 退錢啦)
阿姨:但是沒辦法啊 缺貨要調貨下午才到...
男友:那不然我們先把錢拿回來 下午我們再來買好了
因為你們沒有開發票 我們不好去對帳...
阿姨:那發票現在開給你們啊...(現在才想開發票 那之前不開發票是怎樣...)
男友:不需要啦 這樣太麻煩了 我們就重來一次好了
阿姨:(看客人越來越多被我們堵在門口不進來)那你們要等老闆進來 12:30以後
我們這邊沒有零用金 沒有辦法退給你們
(非常沒禮貌地轉身躲進那比人高的櫃檯...)
話至此 我們以為我們已經勝利了 至少晚娘願意退錢只是沒辦法退
所以高高興興先回家 打算12:30再來拿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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