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egist (请进 consumer 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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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转录][心得] 去光华二楼应元真的要小心啊.....
时间Sun Oct 2 01:37:17 2005
※ [本文转录自 Anti-ramp 看板]
作者: opmas (一颗豆) 看板: Anti-ramp
标题: Re: [心得] 去光华二楼应元真的要小心啊.....
时间: Fri Sep 30 21:51:35 2005
不巧念法律系 只好开始想请求权基础了...到底可不可以请求7天内退货呢?
1.特别法--消保法
A.特种买卖?--->X 乃实体店家
B.有无强行推销以致无法抵抗之嫌--->X 没有捏 我们自己走进去要买的...
===>消保法不能用
2.普通法--民法(只论契约责任)
A. 民359物之瑕疵担保 --->V 非给付特定标的物致物有瑕疵
(因我们要创见他们给金士顿)
==>得解约或请求损害赔偿
B. 民227不完全给付 --->V 可归责於债务人(应元的阿姨)事由致不完全给付
(要创见给金士顿+没给内壳保证书)
==>得依给付不能(民226)行使权力->民256 得解除契约
C. 民245-1缔约过失 --->V 於契约未成立时就定约有重要关系之询问恶意隐匿或为
不实的说明 (明明没有创见 不明说反而以金士顿取代)
==>我们在对话中从未出现"金士顿" 故根本无从得以探知他们要以金来代替创见
为非因过失而信契约能成立而受损害->得请求损害赔偿
3.税法--漏开统一发票=>可以检举啦...之前才有新闻报说光华商家不开发票逃漏税
不过这是拿来威胁他们用的...
总而言之 虽然我们还是该打手心没做功课被黑到
不过还是找到法律上可以站的住脚的地方
当天晚上跟我男友"沙盘推演"到半夜 决定养精蓄锐隔天一早就去理论
今天十点半光华商场一开我们就进去了
不忘多拿些其他家的报价单来证明他们真的卖很贵...
一到那 昨天那些工程师都换一批了 只有那个阿姨还在
男友:不好意思我们昨天有来买ram
阿姨:喔 对啊 我知道啊 有什麽事嘛?
男友:恩 我们是要买创见的耶 可是你们拿了金士顿给我们
阿姨:创见缺货啊 所以拿金士顿啊 我昨天没有跟你们说嘛
男友和我摇摇头:我们从来没说要买金士顿 也没听你说创见缺货
阿姨:啊 创见没有比较好啊 金士顿刚好能相容啊 况且金士顿和创见一样都是终身保
粒子也比较blahblahblah....
(我们昨天那样被当凯子对待感到非常非常不爽
她现在这样一说又让我那个高科技产业研究生的男友非常不高兴
他就是比较过後想要买创见的 你乱换没说抱歉反而要我们接受??
当下完全不想再跟她们有任何交易往来)
男友:不大可以耶 因为我们帮别人买的 他指名要创见的耶
阿姨:那不然这样啦 我帮你们调 那你下午来拿
男友:但是我们现在就需要...(当然是推托之辞 总而言之就是不想跟她们买啦 退钱啦)
阿姨:但是没办法啊 缺货要调货下午才到...
男友:那不然我们先把钱拿回来 下午我们再来买好了
因为你们没有开发票 我们不好去对帐...
阿姨:那发票现在开给你们啊...(现在才想开发票 那之前不开发票是怎样...)
男友:不需要啦 这样太麻烦了 我们就重来一次好了
阿姨:(看客人越来越多被我们堵在门口不进来)那你们要等老板进来 12:30以後
我们这边没有零用金 没有办法退给你们
(非常没礼貌地转身躲进那比人高的柜台...)
话至此 我们以为我们已经胜利了 至少晚娘愿意退钱只是没办法退
所以高高兴兴先回家 打算12:30再来拿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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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pmas 来自: 219.87.129.146 (09/30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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