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ecandy (magecandy)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租書店要結束營業,無法退費?
時間Wed Sep 7 00:57:09 2005
※ 引述《hscjung ( )》之銘言:
: 我之前在一間「名筑」租書店借書,我不清楚是不是連鎖
: 店是我姊姊家鄰居開的。
: 寄放了1000,可租1800
: 該租書店忽然說要結束營業,提供週一到週五退款的時間
: (毫無預警,也沒有提醒客戶要將存入的金額快速用完)
: 今天我去退費:
: 對方列印了我的資料
: 可租1800 已租1374 餘額426
: 店長說:你租用的金額已經超過本金(就是當時我存入的現金1000)
: 所以不退費喔。
講句可能不中聽的話,如果今天原po是交1000看1800
到倒店那一天是看了300 剩1500 那豈 不是租書店 讓他白看了300元還要
讓原po倒賺500元? 這樣子真的合乎公平嗎?
又如果同上,到店那一天,是看了800元,剩1000元,豈不變成原po白看了800元的書?
站在店家的立場,他的算法也沒錯,交1000 看1800 可以視為 看完1000元後
再給客人再白看800元的書 ,這800元是優惠,如今店倒了,優惠自然就沒了。
而原po 認為優惠該換成現金退還,但這樣就會產生上兩個例子那樣,對店家
很不公平。
其實真要公平的話,店家可以用比例的方式算,比方說交1000看1800
倒店時 是看了900 剩900 那就退 1000元中的一半,也就是500元
這樣應該就真的是仁至義盡的好店了。
不過考慮到人家是要倒店,又有提供 退款時間,跟很多連夜關門大吉,從此不再
開門的店相比,其實店家的作法已經算是很有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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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1.169.96.63
1F:推 jyui:推 219.68.149.55 09/07
2F:推 Silentkoala:可是這情況不算是店家無法完成契約嗎?210.242.144.168 09/07
3F:→ Silentkoala:我是認為 店家承諾過的就要做到 你怎麼界定210.242.144.168 09/07
4F:→ Silentkoala:讀者應該拿1000的服務 而不是1800的服務?210.242.144.168 09/07
5F:→ Silentkoala:不管花多少 當初顧客買的是價值1800的服務耶210.242.144.168 09/07
6F:推 Silentkoala:店家無法做到 就得賠償等值所購商品的金額吧210.242.144.168 09/07
7F:→ magecandy:店家都要倒了,肯退錢給沒有租夠所交的錢的客 221.169.96.63 09/08
8F:→ magecandy:戶我覺得已經很不錯了。人家是要倒店,是我的 221.169.96.63 09/08
9F:→ magecandy:話會體諒。至於其它他要不要體諒我尊重. 221.169.96.63 09/08
10F:→ ryolee:推!優惠本來就是額外的,店都要倒了,將心比心吧! 202.160.81.45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