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屬)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買鞋穿了不適是否可退貨?(已爬文)
時間Sat Sep 3 23:51:45 2005
※ 引述《einstein (單純的臉孔)》之銘言:
: 也許退貨的事很多人都提出了..
: 但是因為看了之前的文章...
: 還是不太瞭解...所以想提出問一下..
: 今天去逢甲的店家(沒開發票)買鞋...
: 店家上有貼"特價品不退換貨"
非特種買賣不管是不是特價品
除非品質瑕疵
否則店家都有權利不退換貨
: 我跟我妹本來要買一樣是特價品的鞋...
: 我妹還沒付款前..便穿了走了一圈...
: 後來說穿了腳會痛就說不買了..
: 結果店員臉就不是很好看...
: 店員就對我說特價品不能退換貨..
錢還沒付出去之前
你都可以主張不買
別管他臉色好不好看
: 我想說...也許是腳的關係...
: 也許我穿不會痛...所以就買了....
: 但之後出店穿上那雙鞋走了大約50公尺...
: 便覺得腳痛...想回去退貨.,...結果店家說不能退...
: 請問這算是有瑕疵嗎?
就您的敘述看來
鞋子本身應該沒有品質瑕疵
應該是不太合腳的問題
我的建議是找店家的主管談談看
是否更換店內相同價錢或更高價(補價差)的其他鞋子
抑或找出您這雙鞋子的確有瑕疵存在的證據
: 店家可以以貼在牆壁的紙條說不退換貨嗎?
基本上不管店家是否有這種告示
都仍然必須依照消保法或相關法令
所以在產品無瑕疵的情況下
店家作這樣的聲明只是多此一舉
也就是如果產品有瑕疵的話
店家作這樣的聲明是無效的
: 看前面的文章跟置底文...
: 好像即使是商家自有規定...但瑕疵品仍可以退...
: 可以請大大們幫忙解釋一下我的情形是否可以退呢?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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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
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
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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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5.27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5.27 (09/03 23:53)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5.27 (09/04 00:03)
1F:推 einstein:謝謝您的講解...我會試試看換貨的... 220.130.60.213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