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买鞋穿了不适是否可退货?(已爬文)
时间Sat Sep 3 23:51:45 2005
※ 引述《einstein (单纯的脸孔)》之铭言:
: 也许退货的事很多人都提出了..
: 但是因为看了之前的文章...
: 还是不太了解...所以想提出问一下..
: 今天去逢甲的店家(没开发票)买鞋...
: 店家上有贴"特价品不退换货"
非特种买卖不管是不是特价品
除非品质瑕疵
否则店家都有权利不退换货
: 我跟我妹本来要买一样是特价品的鞋...
: 我妹还没付款前..便穿了走了一圈...
: 後来说穿了脚会痛就说不买了..
: 结果店员脸就不是很好看...
: 店员就对我说特价品不能退换货..
钱还没付出去之前
你都可以主张不买
别管他脸色好不好看
: 我想说...也许是脚的关系...
: 也许我穿不会痛...所以就买了....
: 但之後出店穿上那双鞋走了大约50公尺...
: 便觉得脚痛...想回去退货.,...结果店家说不能退...
: 请问这算是有瑕疵吗?
就您的叙述看来
鞋子本身应该没有品质瑕疵
应该是不太合脚的问题
我的建议是找店家的主管谈谈看
是否更换店内相同价钱或更高价(补价差)的其他鞋子
抑或找出您这双鞋子的确有瑕疵存在的证据
: 店家可以以贴在墙壁的纸条说不退换货吗?
基本上不管店家是否有这种告示
都仍然必须依照消保法或相关法令
所以在产品无瑕疵的情况下
店家作这样的声明只是多此一举
也就是如果产品有瑕疵的话
店家作这样的声明是无效的
: 看前面的文章跟置底文...
: 好像即使是商家自有规定...但瑕疵品仍可以退...
: 可以请大大们帮忙解释一下我的情形是否可以退呢?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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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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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55.27
※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5.27 (09/03 23:53)
※ 编辑: nottem 来自: 61.223.55.27 (09/04 00:03)
1F:推 einstein:谢谢您的讲解...我会试试看换货的... 220.130.60.213 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