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屬)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討論] 沒轉帳東西卻寄來了
時間Thu Sep 1 01:05:44 2005
※ 引述《portalhtn (rgy)》之銘言:
: 前幾天,上網到某家網站(有實體商店)訂了一套CD
: 選擇ATM轉帳付款
: 後來不想要了,所以沒有去轉帳(網站上寫付款確認後才會寄出)
: 想說只要不去付款就會取消訂單吧
既然已經下了訂單表示雙方已有意建立買賣關係
還很少聽說過不付款就可以取消訂單的例子
就像其他版友所言至少打個電話通知
或於貨到七日內以存證信函通知解約退貨
: 結果居然收到CD了(我不在家時,有人幫我代收了),裡面還有發票~.~ (發票不是收據嗎?)
: 而且看寄出時間,是我下訂當天他就立刻寄出了
: 打電話去問,他居然要我自己負擔運費寄回去,說他們都是先寄出再收款的
: 說如果要取消訂單得要打電話通知他們 >"<
: 我可以要求他自己派人來收嗎?
可在存證信函內容中說明貨物要求對方取回
或該寄送郵資由對方支付
否則將不負保管責任或由幾天起開始計算保管費用
而且寄送時可以用宅配
以確定您寄送時產品品質無瑕疵
請原PO依照特種買賣把握時效來處理
如果超過時間就難處理了
特別是像CD這種東西....
另請參考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0條:넠 消費者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解除契約者,除當事人另有特約外,
企業經營者應於通知到達後一個月內,至消費者之住所或營業所取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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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
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
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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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4.177
※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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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ttem 來自: 61.223.54.177 (09/01 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