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属)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讨论] 没转帐东西却寄来了
时间Thu Sep 1 01:05:44 2005
※ 引述《portalhtn (rgy)》之铭言:
: 前几天,上网到某家网站(有实体商店)订了一套CD
: 选择ATM转帐付款
: 後来不想要了,所以没有去转帐(网站上写付款确认後才会寄出)
: 想说只要不去付款就会取消订单吧
既然已经下了订单表示双方已有意建立买卖关系
还很少听说过不付款就可以取消订单的例子
就像其他版友所言至少打个电话通知
或於货到七日内以存证信函通知解约退货
: 结果居然收到CD了(我不在家时,有人帮我代收了),里面还有发票~.~ (发票不是收据吗?)
: 而且看寄出时间,是我下订当天他就立刻寄出了
: 打电话去问,他居然要我自己负担运费寄回去,说他们都是先寄出再收款的
: 说如果要取消订单得要打电话通知他们 >"<
: 我可以要求他自己派人来收吗?
可在存证信函内容中说明货物要求对方取回
或该寄送邮资由对方支付
否则将不负保管责任或由几天起开始计算保管费用
而且寄送时可以用宅配
以确定您寄送时产品品质无瑕疵
请原PO依照特种买卖把握时效来处理
如果超过时间就难处理了
特别是像CD这种东西....
另请参考消费者保护法施行细则第20条:넠 消费者依本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以书面通知解除契约者,除当事人另有特约外,
企业经营者应於通知到达後一个月内,至消费者之住所或营业所取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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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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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3.5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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