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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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縣市消保業務考核 北縣市桃縣中縣南市優等
時間Wed Aug 31 15:27:14 2005
縣市消保業務考核 北縣市桃縣中縣南市優等
【中央社】(94.08.26)
(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六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考核縣市政府消保業務績
效成績出爐,優等五名為: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台中縣政府,台南市
政府。
消保會指出,縣市政府消保業務考核兩年進行一次,這次是對九十二、九十三年消保績效
考核,評分重點包括:縣市政府提出的消保計畫有無執行、消保官有無主動出擊調查、人
民陳情案是否確實進行了解等。
消保會表示,全台二十五縣市政府的考核作業,在六月一日至七月二十七日間辦理完成,
優等共五名,北區為台北市政府、台北縣政府、桃園縣政府;中區為台中縣政府。南區為
台南市政府。
良等共十三名,北區為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中區為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彰化
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南區為高雄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東區及外島為宜蘭縣政府、台東
縣政府、連江縣政府、金門縣政府、澎湖縣政府。
普等共七名,北區為新竹市政府;中區為苗栗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南區為
台南縣政府、屏東縣政府。東區及外島為花蓮縣政府。最佳進步獎為南投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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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
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
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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