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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县市消保业务考核 北县市桃县中县南市优等
时间Wed Aug 31 15:27:14 2005
县市消保业务考核 北县市桃县中县南市优等
【中央社】(94.08.26)
(中央社记者徐毓莉台北二十六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考核县市政府消保业务绩
效成绩出炉,优等五名为:台北市政府、台北县政府、桃园县政府、台中县政府,台南市
政府。
消保会指出,县市政府消保业务考核两年进行一次,这次是对九十二、九十三年消保绩效
考核,评分重点包括:县市政府提出的消保计画有无执行、消保官有无主动出击调查、人
民陈情案是否确实进行了解等。
消保会表示,全台二十五县市政府的考核作业,在六月一日至七月二十七日间办理完成,
优等共五名,北区为台北市政府、台北县政府、桃园县政府;中区为台中县政府。南区为
台南市政府。
良等共十三名,北区为基隆市政府、新竹县政府;中区为台中市政府、南投县政府、彰化
县政府、嘉义县政府。南区为高雄县政府、高雄市政府。东区及外岛为宜兰县政府、台东
县政府、连江县政府、金门县政府、澎湖县政府。
普等共七名,北区为新竹市政府;中区为苗栗县政府、云林县政府、嘉义市政府;南区为
台南县政府、屏东县政府。东区及外岛为花莲县政府。最佳进步奖为南投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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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诉--->
上班时间电话拿起来拨打1950,直通各县(市)政府消费者服务中心。
消费者与企业经营者因商品或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得向企业经营者、消费者保护
团体或消费者服务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诉。企业经营者对於消费者之申诉,应於申诉之日起
十五日内妥适处理之。
第二次申诉--->
迳洽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
消费者依第一项申诉,未获妥适处理时,得向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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