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inyo (一閃一閃亮晶晶)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也是有關補習班退費轉讓的問題
時間Fri Aug 26 19:06:22 2005
※ 引述《windsis (需要個人說話)》之銘言:
: 已爬文→消保官→教育部→台北市教育局
: 之前我同學(以下簡稱A)在台北市某補習班報名,繳清了20000元的學費也拿到收據。
: 但開課三個禮拜A同學都沒辦法去上課,接下來的課程也無法參加。
: (此時課程還未到1/3)
: 因此他在網路上找到了欲接受轉讓的同學(以下簡稱B),
: 價錢談好了,所以到補習班欲作轉讓的動作。
: 沒想到補習班竟以A同學的價值(?)只有10000元,
: 所以只願意退還A同學20000*1/2=10000元,
: 而B同學要以新生的身分加入,也就是B同學仍要繳20000元,
: 他們補習班的說法是只在課程開始前接受全額轉讓,課程開始後不接受任何轉讓的動作!
: 現在問題來了,補習班是否可以私訂不可轉讓的規定?
: 教育局的回答是他們那邊沒有規定,端看A同學與補習班的契約內容。
: 但A同學自開始就只有繳費、拿收據的動作,而完全沒有看過契約內容,
: 沒拿上課証,也沒上過任何一堂課程。
: 那是否收據就可代表一種形式的契約?但收據上並未載明任何相關規定。
: 很令A同學不滿的是,他從頭到尾都沒享受到任何補習班的資源,
: 卻要平白付出10000元的費用,補習班又限制他轉讓的資格。
: 也因為不得轉讓的限制,補習班因此多收取了10000元的費用。
: 合理嗎?有沒有辦法為A同學爭取到較大的利益?
雖然我已經放棄轉讓的念頭了 但是我之前跟你朋友相同 消保--->補習班
消保的回答是 教育部並沒有訂定轉讓的條例 一切視你跟補習班的契約而定
我有問他 那真的是在法律上完全無法強制對方做些什麼摟
她的回答是 一切看補習班..........只有退費才有明文規定
我打去補習班問 答案是開課前某個期限內
只能轉讓三分之一的費用給受轉讓者 其他三分之二轉讓者自行負擔
說實話 降還有誰想轉讓 乾脆退費 有明文規定可以退75%開課前
超過三分之一堂課者 不退費也不轉讓 不能去還必須事先報備才算
不然都算你有來..................
也就是說我的狀況 只有兩種 當被搶 不然就是去上課.............
我花了三萬買到一個道理
肉包子打狗 一去不回頭..........以後做事還是謹慎再謹慎 錢到別人口袋
想拿回來 根本是吃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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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暫緩步伐....卻不聽使喚的加快
直到與你擦肩而過
停下來....回頭凝視著你逐漸微小的身影
直到空氣中不再瀰漫你的氣息
我告訴自己.....你真的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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