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pp)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糾紛] 有關補習班退費的問題
時間Thu Aug 25 23:18:14 2005
※ 引述《hercales (伯倫希爾)》之銘言:
: ※ 引述《hercales (伯倫希爾)》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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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163.13.103.153
: : 推 roura:契約是債之發生原因之一,你要不要再查一下? 210.65.186.253 08/25
: : → roura:現在要討論的是可否轉讓的問題。 210.65.186.253 08/25
: : → roura:所以要從其基本權利義務關係著手,至於你所說的: 210.65.186.253 08/25
: : → roura:是「一般的契約,不是債權」,這句可能要再斟酌。 210.65.186.253 08/25
: 這不是債權
: 有關上課證是否可以轉讓
: 這是補習班的規定,跟是否是債權無關
: 契約是債權的發生原因1之一
: 但是不代表所有的契約都是債權
: 契約:有廣狹二義。廣義的契約乃以發生私法上效果為目的之一切合意的總稱,不僅以發
: 生債權為目的之合意,屬於契約,即單純以物權之變動為目的之合意,或以債權之讓與為
: 目的之合意,以至於以其他身份關係之成立或變更為目的之合意等,均屬之。狹義的契約
: 即專指債之契約而言,乃以發生債之關係為目的,而由兩個以上對立之意思表示所合致的
: 法律行為。
: 就廣義而言債權是契約中的一項,就狹義而言契約專指債權
: 現在討論的是可否轉讓的問題,這當然要找相關的法令來著手
: 我提供了那幾種法令規定正是有助消費者的
: 特別是縣市教育局的規定以及補習教育的法令
: 這兩種為特別法,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原則
: 應以這兩種法令規定為出發點
: 再則以公平法、消保法...等法令為幫助
: 而非從債權方面著手,關於這方面我想你的出發抵眼應該有待商搉
: 況且板名已經清清楚楚的告訴你這是消費者保護板
: 跳過消費者保護法直接從債權法出發
: 這樣似乎很欠缺說服力以及有效性,對該板友也沒有有力的幫助
個人是覺得
要指責別人之前,最少也要看清楚看懂人家在說什麼,
至於自己的意見正確與否,則見仁見智~
我的文章並沒有跳過消保法,
事實上,
我的建議是可適用消保法關於定型化約款的規定,
業者自己片面的文字,可能無效,
294的引用,則是用來推測業者可能的說詞~~
對了~~別忘了確實引出哪些條文是有關的,
只稱某某法有規定,我們老師說這種答案他會不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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閣下對於債權的解釋獨樹一格,值得佩服,
小的該去多唸點書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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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