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ura (pp)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纠纷] 有关补习班退费的问题
时间Thu Aug 25 23:18:14 2005
※ 引述《hercales (伯伦希尔)》之铭言:
: ※ 引述《hercales (伯伦希尔)》之铭言:
: : --
: : ◆ From: 163.13.103.153
: : 推 roura:契约是债之发生原因之一,你要不要再查一下? 210.65.186.253 08/25
: : → roura:现在要讨论的是可否转让的问题。 210.65.186.253 08/25
: : → roura:所以要从其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着手,至於你所说的: 210.65.186.253 08/25
: : → roura:是「一般的契约,不是债权」,这句可能要再斟酌。 210.65.186.253 08/25
: 这不是债权
: 有关上课证是否可以转让
: 这是补习班的规定,跟是否是债权无关
: 契约是债权的发生原因1之一
: 但是不代表所有的契约都是债权
: 契约: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契约乃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之一切合意的总称,不仅以发
: 生债权为目的之合意,属於契约,即单纯以物权之变动为目的之合意,或以债权之让与为
: 目的之合意,以至於以其他身份关系之成立或变更为目的之合意等,均属之。狭义的契约
: 即专指债之契约而言,乃以发生债之关系为目的,而由两个以上对立之意思表示所合致的
: 法律行为。
: 就广义而言债权是契约中的一项,就狭义而言契约专指债权
: 现在讨论的是可否转让的问题,这当然要找相关的法令来着手
: 我提供了那几种法令规定正是有助消费者的
: 特别是县市教育局的规定以及补习教育的法令
: 这两种为特别法,基於特别法优於普通法的原则
: 应以这两种法令规定为出发点
: 再则以公平法、消保法...等法令为帮助
: 而非从债权方面着手,关於这方面我想你的出发抵眼应该有待商搉
: 况且板名已经清清楚楚的告诉你这是消费者保护板
: 跳过消费者保护法直接从债权法出发
: 这样似乎很欠缺说服力以及有效性,对该板友也没有有力的帮助
个人是觉得
要指责别人之前,最少也要看清楚看懂人家在说什麽,
至於自己的意见正确与否,则见仁见智~
我的文章并没有跳过消保法,
事实上,
我的建议是可适用消保法关於定型化约款的规定,
业者自己片面的文字,可能无效,
294的引用,则是用来推测业者可能的说词~~
对了~~别忘了确实引出哪些条文是有关的,
只称某某法有规定,我们老师说这种答案他会不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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阁下对於债权的解释独树一格,值得佩服,
小的该去多念点书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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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