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tem (黑黑屬)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請問東西買貴了..
時間Sat Aug 6 02:31:12 2005
有關產品價格基本上是由市場機制所調整
經供給與需求來達到價格制訂
消費者可就其需求與預算進行比價
因此並非消保法的範圍內也無法去申訴
除非發生聯合壟斷或獨佔的情形
或其他不當壟斷情形,例如:最近的蔥蟲、菜蟲等等。
※ 引述《Makunouchi (IPPO)》之銘言:
: 今天去台北nova買pda用的觸控筆
: 某家賣我"一支"300
: 回家後才發現官方網站上寫
: 一組3隻 建議售價:400 元
: 但當時也忘了拿發票
: 有什麼方法可以討回公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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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申訴--->
上班時間電話拿起來撥打1950,直通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消費者得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
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申訴。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
十五日內妥適處理之。
第二次申訴--->
逕洽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
消費者依第一項申訴,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保護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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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3.55.31
1F:推 legist:我只能說貨比三家呀!! 不然被黑了也只能回去吵了218.167.162.121 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