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yintt (Life's a struggle)
看板consumer
標題與補習班的退費爭議
時間Thu Jul 28 00:59:57 2005
應ivysky大大的邀請 XD
和大家分享一下最近遇到的退費糾紛
事由:
我在今年二月份到台南學儒報名了教師甄試班,
當場以二萬四千元無優惠的價格繳清,
拿到一張臨時上課證,無收據。
櫃檯人員並說從四月到六月會開一系列的先修班,
(人員並未說明先修班是包含於我報名的正規班裡)
以簡訊通知開課日期。
但是四到六月我人在外地唸書,
簡訊通知又總是在開課日期前幾天才發送,
來不及回台南,
在我想要退費前根本沒有上過任何一堂課,
臨時上課證也沒有任何的上課紀錄。
七月初有了退費的念頭,
其正規班連開課日期都還沒出來,
開始與學儒接觸,
原本就已做好只能退七成的心理準備,
在我的認知裡,自己是屬於〝未開課前可退全額七成〞,
學儒卻堅稱
先修班已開,
等同正式課程已開始,只能退五成,
且先修班上課不看證,
無法確定我沒有上過課拿過教材。
說之前也有案例都退五成,
沒有理由給我七成。
處理經過:
因為補習班在台南市,
所以我到台南市政府五樓的消保官辦公室填申訴單後,
一個星期多後接到公文,
通知某日下午三點與業者共同協調。
幫我們處理這個案件的是徐銘通消保官,
業者堅持的論點是:
他們已盡到發出上課簡訊的通知,
也事先告知有先修班,
先修班不是開一兩節意思意思,
而是認真地上並與未來的正規課程有銜接的地方。
但是當消保官問他:
你們的正式課程開始了嗎?
業者代表的回答是:還沒。
業者代表看過我的上課證後,
也回答:
確實是沒有上過任何課。
消保官在查閱條文後,
決定請業者放寬退費條件,
退七成給我。
因為他覺得差幾千塊而已,
希望不要弄到二次申訴。
業者代表說他必須回去向主管報告,
消保官請他在一週內做出答覆。
後續:
答覆期限到的前兩天,
學儒主動與我聯絡表示:
最多只能退六成,
算是雙方各退讓一步。
學儒說在協調日後,
他們的主管有再向消保官聯繫,
表明自己的立場,
所以消保官贊同他們退五成的做法。
隔天我致電向消保官確定這件事,
他表示不知道有這件事,
聽到學儒的最後決定時,
他的意見是:
開課日期確實是有爭議,
但是補習班確實是有開了先修班,
而且不是一節二節意思意思而已。
雖然與正式開課有所差異,
但是他也沒有權力硬叫補習班退七成給我,
希望我可以退讓,接受六成的結果,
對大家都好這樣。
我有跟他說:
為何在第一次的協調當場是說退七成,
如果當初就說是退五成或六成,
那我還能稍微釋懷,
結果卻是接到這樣事後更改結果的通知,
還不是由消保官通知,
是由補習班告訴我的。
消保官的口氣很明顯就是希望到此結束,
他在一開始就說過,
幾千塊的事不要讓他再開一次會,
在這通電話裡也說了,希望趕快結案,
打完這通電話後我幾乎是萬念俱灰了說。
因為期待消保官的結果到最後卻是如此,
所幸,
後來有個同事接收了我的部份,
讓我能順利辦轉讓,
才算完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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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在這次事件裡,
我想自己比較有缺失的是沒有要求收據及忽略先修班的部份,
在填申訴單事由一定要寫得非常詳細,
將一切細節都寫上對自己較有利。
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經驗,
希望能對版友有所幫助。
謝謝您耐心地看完落落長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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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vilmask:這篇我印象最深的,可能就是台南消保官了 61.228.183.52 07/28
2F:推 legist:這種怕事的消保官 我看來還是很生氣...218.168.239.106 07/28
3F:推 ivysky:謝謝fishyintt熱心分享,提醒大家小心課程計算方式 61.230.91.203 07/28
4F:推 imfate:可惡的台南消保官=..="... 218.168.45.170 07/28
5F:推 slien:我也跟該補習班發生糾紛 他們是接到公文後才態度軟化 12/17 16:56
6F:→ slien:轉班費用(A縣到B縣)才得以減少 雖然不滿意 但我想 到消保官 12/17 16:57
7F:→ slien:那裡的話 跟你的情況也會差不多吧 所以就私下解決了 12/17 16:58
8F:→ slien:期間交涉也假傳教育局的意思過 因此我也寫了行政院長信箱 12/17 16:58
9F:→ slien:有寫他們就要處理 建議不只申訴 或許可利用最高首長的信箱 12/17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