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yintt (Life's a struggle)
看板consumer
标题与补习班的退费争议
时间Thu Jul 28 00:59:57 2005
应ivysky大大的邀请 XD
和大家分享一下最近遇到的退费纠纷
事由:
我在今年二月份到台南学儒报名了教师甄试班,
当场以二万四千元无优惠的价格缴清,
拿到一张临时上课证,无收据。
柜台人员并说从四月到六月会开一系列的先修班,
(人员并未说明先修班是包含於我报名的正规班里)
以简讯通知开课日期。
但是四到六月我人在外地念书,
简讯通知又总是在开课日期前几天才发送,
来不及回台南,
在我想要退费前根本没有上过任何一堂课,
临时上课证也没有任何的上课纪录。
七月初有了退费的念头,
其正规班连开课日期都还没出来,
开始与学儒接触,
原本就已做好只能退七成的心理准备,
在我的认知里,自己是属於〝未开课前可退全额七成〞,
学儒却坚称
先修班已开,
等同正式课程已开始,只能退五成,
且先修班上课不看证,
无法确定我没有上过课拿过教材。
说之前也有案例都退五成,
没有理由给我七成。
处理经过:
因为补习班在台南市,
所以我到台南市政府五楼的消保官办公室填申诉单後,
一个星期多後接到公文,
通知某日下午三点与业者共同协调。
帮我们处理这个案件的是徐铭通消保官,
业者坚持的论点是:
他们已尽到发出上课简讯的通知,
也事先告知有先修班,
先修班不是开一两节意思意思,
而是认真地上并与未来的正规课程有衔接的地方。
但是当消保官问他:
你们的正式课程开始了吗?
业者代表的回答是:还没。
业者代表看过我的上课证後,
也回答:
确实是没有上过任何课。
消保官在查阅条文後,
决定请业者放宽退费条件,
退七成给我。
因为他觉得差几千块而已,
希望不要弄到二次申诉。
业者代表说他必须回去向主管报告,
消保官请他在一周内做出答覆。
後续:
答覆期限到的前两天,
学儒主动与我联络表示:
最多只能退六成,
算是双方各退让一步。
学儒说在协调日後,
他们的主管有再向消保官联系,
表明自己的立场,
所以消保官赞同他们退五成的做法。
隔天我致电向消保官确定这件事,
他表示不知道有这件事,
听到学儒的最後决定时,
他的意见是:
开课日期确实是有争议,
但是补习班确实是有开了先修班,
而且不是一节二节意思意思而已。
虽然与正式开课有所差异,
但是他也没有权力硬叫补习班退七成给我,
希望我可以退让,接受六成的结果,
对大家都好这样。
我有跟他说:
为何在第一次的协调当场是说退七成,
如果当初就说是退五成或六成,
那我还能稍微释怀,
结果却是接到这样事後更改结果的通知,
还不是由消保官通知,
是由补习班告诉我的。
消保官的口气很明显就是希望到此结束,
他在一开始就说过,
几千块的事不要让他再开一次会,
在这通电话里也说了,希望赶快结案,
打完这通电话後我几乎是万念俱灰了说。
因为期待消保官的结果到最後却是如此,
所幸,
後来有个同事接收了我的部份,
让我能顺利办转让,
才算完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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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记:
在这次事件里,
我想自己比较有缺失的是没有要求收据及忽略先修班的部份,
在填申诉单事由一定要写得非常详细,
将一切细节都写上对自己较有利。
跟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经验,
希望能对版友有所帮助。
谢谢您耐心地看完落落长的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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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vilmask:这篇我印象最深的,可能就是台南消保官了 61.228.183.52 07/28
2F:推 legist:这种怕事的消保官 我看来还是很生气...218.168.239.106 07/28
3F:推 ivysky:谢谢fishyintt热心分享,提醒大家小心课程计算方式 61.230.91.203 07/28
4F:推 imfate:可恶的台南消保官=..="... 218.168.45.170 07/28
5F:推 slien:我也跟该补习班发生纠纷 他们是接到公文後才态度软化 12/17 16:56
6F:→ slien:转班费用(A县到B县)才得以减少 虽然不满意 但我想 到消保官 12/17 16:57
7F:→ slien:那里的话 跟你的情况也会差不多吧 所以就私下解决了 12/17 16:58
8F:→ slien:期间交涉也假传教育局的意思过 因此我也写了行政院长信箱 12/17 16:58
9F:→ slien:有写他们就要处理 建议不只申诉 或许可利用最高首长的信箱 12/17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