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vysky (曼)
看板consumer
標題Re: [問題] 有關於收據的問題
時間Sat May 28 03:09:22 2005
※ 引述《masta (freedom )》之銘言:
: 禮拜二被騙去傳銷
: 然後消費一萬
: 沒收據應該就不能退費了吧
原作者所問宜引用公平交易法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http://www.ftc.gov.tw/20000101299912311082.htm
可引用如上述網頁所述之:
十六、 問: 傳銷商要申請「退出退貨」,該怎麼處理?
http://www.ftc.gov.tw/2000010129991231302.htm
一八0、 問: 多層次傳銷事業對於其參加人之告知義務,應於何時為之?
相關條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一八一、 問: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所稱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有
隱瞞、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以及第十七條規定不得為之之行為,
其責任歸屬為何?
相關條文: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七條
一八二、 問: 參加人加入多層次傳銷事業後,是否可退出該組織?其所購買之
產品,可否退貨、還款?有無時間限制?又產品是否限於原封不動才可退貨?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一八三、 問: 若參加人要退出多層次傳銷組織時,遭該事業拒絕,參加人應
透過何種途徑尋求救濟?
相關條文: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二、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第十三條
一八四、 問: 多層次傳銷事業對於其參加人辦理解除契約時,是否可酌收退約
處理手續費用?
上引文為局部引文,請自行參閱網頁內容.
由於原作之上線未說明加入直銷,致使原作在不明情況之下加入了直銷商,
並且扣留部分商品及自行拆開商品,扣留單據,
且未提供原作加入直銷商之合約副本暨直銷商說明手冊等....
個人建議:即刻先擬好退出直銷商的存證信函(詳可查及板文),
並說明直銷上線扣留部分商品及自行拆開商品,扣留單據,且未提供原作加入直銷商
之合約書暨說明手冊等.....
嚴正表明退出直銷商並要求退回全額入會費及產品費用.
擬好存證信函後,可po板或私下傳請板友們提出修正,
並於加入十四天內寄給直銷公司/公交會/一份留郵局/一份自己留存.
*餘請板友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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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消費者權益~~因為我一輩子都離不開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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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7.209
1F:推 legist:厲害!! 我真的不懂公平交易法...218.167.176.117 05/28
2F:推 ivysky:legist您客氣了,法條讀一遍,您一定比我領略得多. 220.137.17.209 05/28